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學分管理辦法
為培養學生的創新創業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個性發展,鼓勵人才冒尖,落實創新創業教育學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創新創業教育學分是指我院高職生在校期間根據自己的特長和愛好,參與以培養創新創業意識與能力為主的科研訓練和創新創業實踐活動所取得具有一定創新意義的智力勞動成果或其他優秀成果,經認定獲得的學分。
第二條 學校成立創新創業教育學分評審委員會。委員會由創新創業學院辦公室及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對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學分認定范圍的確認。團委具體負責管理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學分的申請受理工作,協助委員會進行認定,公布創新創業教育學分認定結果。各系成立創新創業活動領導小組,組織創新創業活動,并負責學分的審核工作。
第三條 創新創業教育學分認定范圍主要包括:
1.創業課程、講座等創業教育;
2. 科研訓練項目、創業類比賽、自主創業等創業實踐;
3. 論文、論著、專利等成果;
4.經認定的其他活動或項目。
第四條 創新創業實踐學分是在校高職生必修學分,每位高職生在校學習期間應修滿4個創新創業教育學分,其中至少修完一門創新創業類課程,至少參加一項創業類比賽或科研訓練項目等創業實踐。
第五條 成績認定記錄與組織管理
1.依創新創業活動類別、層次、規模、效果和學生在活動中的表現,由學院創新創業教育學分評審委員會認定其學分值。同類活動或成果按就高認定學分,已獲其他學分的成果不得再次申請創新創業教育學分。
2.學生憑參加創新創業活動的有關證明材料向所在系申報,各系負責材料的審核工作。
3.每學期期末考試前,各系將審核結果與材料交團委復核,復核無誤報創新創業教育學分評審委員會批準后由各系負責核對學分和成績。
4.學校將對創新創業各項活動進行檢查與總結,并對成績進行抽檢復審。凡弄虛作假者,查實后將嚴肅處理。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團委負責解釋。
附件 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學分標準表
2016年7月22日
附件
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學分標準表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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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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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或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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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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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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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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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創業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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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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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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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考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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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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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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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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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法傳承與國之工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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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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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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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創業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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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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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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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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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 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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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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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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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 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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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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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 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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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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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 優秀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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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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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 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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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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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 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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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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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 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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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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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 優秀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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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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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 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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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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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 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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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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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 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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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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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 優秀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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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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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創新訓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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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向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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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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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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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申報材料及結果確定,由科研處提供證明。項目負責人滿分,第二參與人學分為總分的2/3,第三參與人學分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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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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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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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廳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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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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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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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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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向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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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題經費8萬元及以上并結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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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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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題經費5萬元及以上并結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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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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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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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題經費2萬元及以上并結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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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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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題經費5000元及以上并結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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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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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教師科研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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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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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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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企業并取得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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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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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核發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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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營業額在100萬以上或被上級部門、媒體評選為大學生創業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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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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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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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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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或文學藝術作品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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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級期刊(CSSCI來源期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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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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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等級按黔 輕職院[2016]52號文件確定。提供刊物目錄和錄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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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級期刊(北京大學圖書館確定的核心期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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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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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級期刊(具有ISSN、CN號公開出版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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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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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級期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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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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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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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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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類作品一般不少于800字/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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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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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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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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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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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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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被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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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市級以上政府部門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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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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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報告,采納單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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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學校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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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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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著、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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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A類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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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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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A級出版社”按黔輕職院[2016]52號文件確定。 第一作者滿分,第二作者學分為總分的2/3,第三作者及參與者學分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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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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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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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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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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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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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技主管部門鑒定意見;專利證書、證明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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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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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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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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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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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及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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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發明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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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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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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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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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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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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