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中心、國際學院、院屬各系:
為全面了解我院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和管理,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省教育廳等八部門關于印發<貴州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的通知》(黔教助發〔2019〕95號)、《關于印發<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的通知》(黔輕職院〔2020〕75號)的相關規定,現將2021~2022學年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具有我院正式學籍且家庭經濟困難、主動提交《貴州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承諾表》或屬于特殊群體的2019級、2020級、2021級高職生。
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條件與標準
(一)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
2.無父母養育、無經濟來源或靠親友有限資助的孤兒;
3.單親家庭且單親父(母)無經濟收入或收入無法維持學生本人學習、生活需要的;
4.父母年事已高或身體殘疾(有市、縣民政部門發放的殘疾證)、或基本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經濟來源的貧困家庭子女;
5.城市中父母一方或雙方失業,且已經民政部門認定,領取最低生活保證金的家庭的子女;
6.烈士或優撫家庭的特困子女;
7.家庭人均年收入城市低于6000元(含)[即人均月收入城市低于500元(含)],家庭人均年收入農村低于4800元(含)[即人均月收入農村低于400元(含)]。
(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定標準
根據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將貧困家庭學生分為三個等級:特別困難、困難和一般困難。
1.特別困難學生。主要指特殊群體學生,家庭及成員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疾病、重大突發意外事件等情況導致家庭對提供其在校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特別困難的學生。
特殊群體:主要指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人子女、家庭經濟困難退役軍人子女等,學校應直接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困難學生。主要指學生及其家庭對提供其在校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比較困難的學生。
3.一般困難學生。主要指學生及其家庭對提供其在校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一般困難的學生。
特殊情況或因故發生臨時經濟困難的學生,可根據情況酌情考慮等級。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享受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困難補助,即使已取得困難補助,也應立即取消。
(一)經查實謊報家庭經濟情況或本人生活狀況者;
(二)未能按學校要求及時注冊;
(三)獲救助期間家庭經濟條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來源者;
(四)觸犯國家法律法規,違反校紀校規,受到全校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者;
(五)學習不刻苦,不努力;
(六)考試有作弊行為的;
(七)佩戴高檔首飾;在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經營性網吧、通宵上網;穿高檔時裝或使用高檔化妝品;有與其家庭經濟困難狀況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費行為等;
(八)休學、停學或保留入學資格期間的;
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定程序和辦法
(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定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年認定一次,必須堅持本人申請、班級民主推薦、系部審查建檔、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公示、學院批準的程序。
(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定辦法
1.由學生本人向輔導員提交如實填寫的《貴州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承諾表》(教育精準扶貧學生不需要填寫此表),輔導員須對學生提交的《貴州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承諾表》進行認真的審查,審查各欄目是否按要求填寫,相關簽字手續是否完備。
2.輔導員、班委在對申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定標準,以召開班會的形式,進行民主評議,原則上以參加評議學生2/3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為必要條件。
3.輔導員和班級在民主評議的基礎上,對本班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評定學生進行排序和分級,匯總后如實填寫《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2021~2022學年貧困生認定匯總表》(教育精準扶貧學生和其他貧困學生均需要匯總)報所在系部。申請學生如對結果有異議,可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訴。
4.各系(國際學院)須對各班級提交的《貴州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承諾表》和《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2021~2022學年貧困生認定匯總表》進行認真的審查。各系重點審查《貴州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承諾表》各欄目是否按要求如實填寫,“學生本人(或監護人)”欄是否簽字。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審核不予通過:①學生本人(或監護人)不簽名的;②未填寫承諾內容;③年收入欄、家庭人均年收入欄明顯有涂改的;④家庭人均年收入城市高于6000元(即人均月收入城市高于500元),家庭人均年收入農村高于4800元 (即人均月收入農村高于400元)。
5.各系(國際學院)根據各班提交的《貴州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承諾表》和《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2021~2022學年貧困生認定匯總表》,調查了解學生在校期間生活狀況、生活水平、在校表現、學習成績等情況等進行綜合認定后填寫《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2021~2022學年貧困生認定匯總表》,連同《貴州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承諾表》(按《認定匯總表》順序)提交學生資助中心。
6.學生資助中心審核系部上報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材料,提出貧困家庭學生候選人名單,并在全院范圍內公示。
7.公示結束,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上報學院分管院領導審批。
五、具體安排和要求
(一)各系(國際學院)一定要高度重視,成立以分管系部領導為組長,輔導員為成員的認定工作小組,嚴格按照以上認定范圍、認定條件和標準、認定程序和辦法進行審查和認定,并公示至少3個工作日,切實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
(二)各系(國際學院)于2021年9月22日下午4:00前將2021~2022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開展情況報告(報告包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小組成員名單、紙質材料需系領導簽署意見并蓋系部公章)、《貴州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承諾表》(附件1)、《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2021~2022學年貧困生認定匯總表》(附件2)(含電子檔、紙質材料需系領導簽署意見并蓋系部公章)、公示材料(公示照片)和其他相關資料交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電子檔發送至郵箱:313011467@qq.com)。
(三)資助中心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審核工作,公示無異議后報學院審批。學院審批后,資助中心根據各系(國際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情況和最終通過認定的人數將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名額按比例分配到各系。
各系(國際學院)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
未盡事宜,請聯系學生資助中心。
(聯系人:楊娟老師,聯系電話:13765019608)
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