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總 則
為進一步暢通學院黨委、行政與師生員工的聯系渠道,推進學院民主化建設,改進工作作風,做到民主決策,促進校園和諧,結合學院實際,堅持公開透明、規范有序、溝通互動、方便群眾的原則,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學校實行領導接待日制度,并制定本實施辦法,定期由院領導接待師生,聽取意見,加強溝通,解決問題,凝聚全校師生力量共謀學校發展。
第二條 接待事項及范圍
(一)以下事項可列入領導接待日受理范圍。
1.對學院全局性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對學院重大決策的制定、重大改革項目的出臺,以及涉及學院教學、科研和管理等重大問題的建議和情況反映;
3.涉及面廣、問題較為復雜或相關部門協調處理后沒有解決或解決不到位的問題;
4.師生員工生活工作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5.其他需要領導處理的有關問題和建議。
(二)以下事項不列入領導接待日受理范圍。
1.已經或應當通過訴訟、行政復議、仲裁、調解處理的問題,依照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辦理;
2.還未向相關部門反映過的問題,或相關部門已在協調處理中的問題;
3.責任單位已按政策規定作出妥善處理意見,且又無新的情況和政策,而來訪人仍提出不當要求的問題;
4.因同一問題重復反映的事項;
5.其它不應列入受理范圍的事項。
第三條 接待對象、時間及地點
領導接待日接待對象為全院師生員工(含離退休人員);
接待時間為每學期教學周雙周星期三下午14:00-17:30(節假日除外);接待地點在行政樓三樓第二會客室。
第四條 接待方式
(一)為更有針對性、更高效有序地開展好接待日活動,接待日建議采取預約的方式進行,也可在接待日直接來訪。來訪人員可通過電子郵件發送(郵箱:494081008@qq.com;聯系電話:0851-88506088)或書面填寫《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領導接待日預約登記表》(附件1),并提前3日交到黨委辦公室預約。如需提交書面材料的應在預約登記時將材料一并交至黨委辦公室。
(二)接待領導原則上為當日值班領導,如接待領導因出差等原因無法接待,由黨委辦公室負責協調其他領導接待;如經協調仍無法安排領導接待,由黨委辦公室做好信息反饋,及時告知來訪者,并做好來訪者反映問題的收集、整理、擬辦等工作。
(三)領導接待時,與來訪者當面溝通,詳細聽取來訪者敘述情況,對能夠現場給予解決的事項,應現場解決;對不能現場解決的由工作人員進行登記,填寫《領導接待日意見處理單》(附件2),由接待領導批示后交有關單位、部門限時解決或解釋,一般應在7個工作日內反饋處理結果。如7個工作日無法答復的,可約定時間回復來訪者;涉及學院重大問題或重要工作,應提交學院黨委、行政研究解決,并將解決結果予以反饋;對學院層面確實不能解決或有困難的問題和事項,須向來訪者做好解釋工作。
(四)在院領導接待過程中,黨委辦公室要指派工作人員對院領導接待及處理情況進行詳細登記,并存檔備查;院領導簽字、來訪者簽字要真實、齊全,相關資料要保存完整。
第五條 接待要求
(一)認真負責。參與接待的院領導及工作人員要認真聽取來訪者反映的問題和意見,積極主動地與來訪者進行交談和溝通,并熱情周到地做好有關服務工作,努力營造和諧寬松的訪談氛圍。
(二)依法辦事。遵循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嚴格依據政策法規及學院有關規章制度辦事,重視接待日工作,將其作為化解矛盾、聽取意見、促進工作、樹立形象的重要平臺。
(三)保證效果。涉及學院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事宜,須提經黨委會或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再辦理;對接待受理的事項,實行“首問負責制”,由接待院領導認真及時處理,需要和其他領導溝通、協調的,也由接待領導負責,一抓到底;各部門對領導接訪后交辦的事項,要認真抓好落實,做到事事有結果,件件有回應。
(四)保護隱私。參與接待的院領導及工作人員應自覺保守來訪者要求保守的秘密或者隱私,不得隨意擴散來訪師生反映的問題。
(五)客觀公正。來訪者在反映問題時,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簡潔明了,避免過激的言行。
第六條 附 則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黨委辦公室、學院辦公室代表學校進行解釋;《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領導接待日制度(試行)》(黔輕職院黨〔2017〕55號)廢止。
附:1.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領導接待日預約登記表
2.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領導接待日意見處理單
附件1
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領導接待日預約登記表
編號: 日期: 年 月 日
預約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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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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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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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人身份 |
學生 £、教職工 £、離退休人員 £、其他 £ |
預約訪談事項(如有書面材料可作為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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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記錄 (工作人員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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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領導接待日意見處理單
編號:
接待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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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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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院領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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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接待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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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問題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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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領導 批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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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部門 處理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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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訪人對處理結果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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