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鼓勵學生發展興趣專長、刻苦學習,根據教育部第41號令及《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辦法》,遵從以人為本科學合理的原則,并進一步規范學院高職學生轉專業工作,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學生有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入學第一學期取得所有課程成績且成績合格的大一在校生或愿意降級至一年級就讀的二年級及以上在校生;
(二)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檢查證明,或確有某種特殊困難無法在原專業學習,經學院認可但尚能在別的專業學習者;
(三)復學時原就讀專業在復學就讀年級未招生者;
(四)退役復學至一年級,或愿意降級至一年級就讀的二年級及以上者;
(五)符合國家制定的其他轉專業規定者。
第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考慮轉專業:
(一)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者;
(二)應予以退學處理者;
(三)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者;
(四)以特殊招生形式(不完全使用高考成績)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院有明確約定者;
(五)經轉學進入我院學習,或已有一次轉專業經歷者;
(六)申請跨藝術類專業轉入或轉出者(如從文科、理科專業申請轉入藝術類專業,或藝術類專業學生申請轉入文科、理科類專業);
(七)申請從國際學院專業轉入非國際學院專業者;
(八)在校期間學習態度不端正、學習不認真的學生,或受到過系(院)級通報批評及以上處分者;
(九)其他無正當理由者。
第四條 各專業轉專業的轉出及轉入學生比例不得超過該專業最近一年度招生人數的10%,且最多不超過20人。各系(院)應當依據實際教學資源等情況確定允許接收或轉出人數,申請轉出或轉入超出允許人數的,均按照成績排名擇優選取。
第五條 學生轉專業原則上應在第一學年第一學期校歷最后一周前向所在系(院)申請,由學院統一組織安排后,在每學年第二學期期初進行辦理。
第六條 轉專業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普通學生申請轉專業:
1.公布轉專業名額及特殊條件。第一學期期末,教務處匯總各系(院)本學年的轉專業名額及要求情況,并在教務處網站進行公示。
2.學生申請。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系(院)提交轉專業申請表,經所在系(院)審核,具有轉出資格的學生由總支書記或主任審批通過后,將申請表及在校期間成績單等資料,統一移交至擬轉入系(院)教學管理科。
3.轉入系(院)對擬轉入的學生進行考核。根據申請轉入學生數量及實際情況,組織學生進行必要考核并記錄考核情況??己撕笥煽傊浕蛑魅魏炇鹨庖姴⒏匠煽兣琶髨蠼虅仗帉徍?。
4.學院審批。教務處將本學年轉專業匯總情況,報學院院長辦公會審議,并將審批結果進行公示,同時辦理學籍異動手續。
5.做好接收工作。接收系(院)須安排專人指導學生進行宿舍搬遷、學生證更換、教材領取等各項工作。
6.成績認定。學生按照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向教務處申請認定轉專業前后各科成績,并補修相關課程,使其符合新專業培養方案和畢業條件。
(二)因特殊困難或疾病缺陷申請轉專業的,不受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款規定限制,由所在系(院)單獨提交申請(轉專業報告及黨政聯席會會議紀要)至教務處進行審核辦理。
(三)休學學生復學后,下一年級無相同專業時,學生須在復學后兩周內辦理有關手續,且只能在本系(院)內相近專業就讀。
(四)退役后復學的學生,不受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款、第四條規定限制,參照學院入伍學生學分制管理辦法相關條例進行辦理。
(五)休學創業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原因申請轉專業的,在申請轉入專業尚有接納條件的情況下,學院優先考慮。
第七條 轉專業后學生所編入班級由接收系(院)確定,并及時報教務處學籍管理科。
第八條 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可適當調整學生的專業;
第九條 通過轉專業學生學費自轉入之時按照轉入專業學費標準收取,具體由財務處核定。
第十條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在未經批準之前,必須參加原專業的正常教學活動。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