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于2008年1月1日公布了中國政府獎學金招生計劃的制定、受理材料、招生錄取、獎學金生申請延長、獎學金年度評審等工作的時間流程。
一、中國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以下簡稱:國際司)制定年度招生計劃。(11月)
二、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編制招生計劃表和相關招生文件。(12月)
三、留學基金委召開2008年來華留學業務工作會。(2月或3月)
四、發送招生計劃和相關招生文件(1月)
1、文件發送負責中國政府獎學金招生的中國駐外國使(領)館;
2、文件發送負責中國政府獎學金招生的外國駐華大使館;
3、文件發送外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所在國派遣機構;
4、文件發送接受中國政府獎學金生的高等教育機構。
五、報送申請材料(1月初至4月底)
1、負責中國政府獎學金招生的機構向留學基金委報送申請材料;
2、負責外國政府獎學金選派的機構向留學基金委報送申請材料。
六、招生錄?。?/span>5月至7月)
1、留學基金委全面開展各類獎學金項目招生錄取工作;
2、留學基金委向各招生或派遣機構通知新生錄取結果。
七、各項管理工作
1、留學基金委進行中國政府獎學金年度評審。(5月至6月)
2、留學基金委通知有關院校獎學金年度評審結果。(7月)
3、留學基金委受理獎學金生延長學習期限的申請。(5月至6月)
4、留學基金委通知被批準在華延長學習的學生名單。(7月)
5、受理"優秀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的申請。(6月上旬)
6、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對"優秀外國留學生獎學金"候選人進行評選,并公布評選結果(6月中旬至7月)
7、留學基金委為部分將學成回國的獎學金生訂購國際機票。(3月至8月)
8、留學基金委委托有關學校對新生進行中轉服務。(8月下旬至9月初)
9、各類獎學金生來華報到注冊;各校核對留學生注冊名單,并按照規定時間上報留學基金委。(9月至10月)
10、留學基金委向教育部上報中國政府獎學金生注冊及經費撥款名單。(10月底至11月中旬)
11、留學基金委向有關大學撥付外國政府獎學金經費和其他各類獎學金經費。(9月和下一年3月)
12、各高等教育機構向留學基金委申請購買畢業證書。(全年)
13、各高等教育機構向留學基金委報送外國留學生電子注冊信息。(全年)
14、整理全國來華留學生數據并向教育部國際司提交統計報告。(12月至次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