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助力教育高質量發展,國家開發銀行聯合招商銀行、平安銀行、交通銀行每年向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資金,共同設立“筑夢獎學金”項目(以下簡稱項目),計劃連續開展5年。項目資金用于獎勵獲得過國家開發銀行承辦的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全日制本??粕钏麄兣ο驅W、奮斗向上、自強不息、成長成才。根據貴州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關于做好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2023年度筑夢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試行)。
第二條筑夢獎學金獎勵對象為獲得過國家開發銀行承辦的國家助學貸款,具有我院正式學籍全日制高職學生(具體貸款時間范圍根據當年上級通知要求)。
第三條筑夢獎學金標準為每生每年4000元。
第四條筑夢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良;
(五)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六)獲得過國家開發銀行承辦的國家助學貸款;
(七)以上一學年綜合測評成績排名為主要評選依據。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評選筑夢獎學金
(一)學生上一學年有不及格科目;
(二)學生受處分期間不能申報;
(三)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不能同時獲得筑夢獎學金。
第六條申請與評審
(一)筑夢獎學金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二)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根據規定,符合條件的學生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請。
(三)各系(院)組織申請,各系(院)根據下達的“筑夢獎學金”名額,受理學生的申請材料,組織開展評審工作,確定合格學生名單,在系(院)范圍內公示3個工作日,如無異議,將相關評審材料報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歸集各系(院)推薦的筑夢獎學金學生材料,審查所推薦學生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要求,系(院)評審程序是否規范,所提交材料是否齊全,召開部門會議討論通過后,提交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評審,評審結果在全院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學院黨委會審批上報。
第七條筑夢獎學金名額由省教育廳向我院下達。筑夢獎學金評選工作關系到貸款學生的切身利益,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按照評選推薦的各項工作要求,認真細致地做好評選推薦工作,確保筑夢獎學金獲獎的貸款學生真正代表廣大優秀高校學生的優良素質和精神風貌。
第八條發現有第五條情形的,取消評選資格,收回獎學金,所退款項退回教育廳。
第九條對筑夢獎學金的資金實行??顚S茫坏媒亓?、挪用和擠占,同時接受上級財政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條本實施細則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實施細則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