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充分體現科學研究在全面提升學院質量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調動和激勵廣大教學科研人員從事科研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深入推進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科學研究向高層次發展,結合學院發展實際,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第一條凡我院在崗教職工(含與學院正式簽約的柔性引進人才、外聘專家)為第一完成人且以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為第一署名單位完成的以下科研成果,均在本辦法獎勵范圍之列:
(一)通過鑒定的科研項目;
(二)獲批立項的的科研平臺、學術團隊;
(三)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類成果;
(四)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類成果;
(五)研究報告類成果;
(六)獲得授權的知識產權類成果;
(七)獲獎成果;
(八)技術開發與轉讓;
(九)其他類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的優秀成果。
第二條我院教職工在讀博期間,以第一作者和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為第二作者單位完成的科研成果,也在本辦法獎勵范圍之列。
第三條以上所列科研成果獎勵申報均限成果主持人進行整體申報并提供簽字分配名單(見附件)。
第四條以上所列獎勵范圍的成果,已經獲得學院專項經費資助的,不列入獎勵范圍。
第五條通過鑒定的科研項目獎勵標準如下:
科研項目獎勵標準(單位:萬元/項)
獎勵等級 |
獎勵類別 |
立項 |
結項 |
合計 |
國家級項目 |
國家自科基金或其他自科國家級項目 |
5 |
5 |
10 |
國家社科基金或其他社科國家級項目 |
3 |
3 |
6 |
省部級項目 |
科技部、教育部項目 |
2 |
2 |
4 |
省部級招標項目 |
1 |
1 |
2 |
省部級重點項目 |
0.5 |
0.5 |
1 |
省部級一般項目 |
0.2 |
0.2 |
0.4 |
省部級其他項目(無資助項目) |
0.1 |
0.1 |
0.2 |
地廳級項目 |
地廳級招標項目 |
0.5 |
0.5 |
1 |
地廳級重點項目 |
0.25 |
0.25 |
0.5 |
地廳級一般項目 |
0.15 |
0.15 |
0.3 |
地廳級其他項目(無資助項目) |
0.08 |
0.08 |
0.16 |
教師指導項目 |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 |
0.04 |
0.04 |
0.08 |
橫向項目 |
按到帳金額分檔累加獎勵: ①5萬以內,按1:0.2;②5-10萬,按1:0.1;③10萬以上,按1:0.05。 |
(一)立項的科研項目以結題證明材料為依據一次性獎勵;
(二)凡以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為參與單位的到賬項目按以上橫向項目獎勵標準獎勵參與人員,有我院多名參與人員的,由排名最靠前的參與人員進行整體申報,并提供簽字分配名單;
(三)地廳級以上項目的子項目的獎勵標準按相應級別項目下調一級計算。
第六條 獲批立項的的科研平臺、學術團隊獎勵標準如下:
科研平臺、學術團隊獎勵標準(單位:萬元/個)
科研平臺、學術團隊 |
智庫 |
科研平臺 |
人文社科基地 |
公共服務平臺 |
學術團隊 |
國家級平臺(學術團隊) |
10 |
8 |
5 |
5 |
5 |
省部級平臺(學術團隊) |
5 |
2 |
1 |
1 |
1 |
地廳級平臺(學術團隊) |
2 |
1 |
0.5 |
0.5 |
0.5 |
(一)以上類型指學校作為第一申報單位申報立項的科研平臺、學術團隊;
(二)科研平臺、學術團隊獎勵按立項、驗收各50%進行分段獎勵。
第七條著作、教材類成果獎勵標準如下:
著作及教材獎勵標準(單位:萬元/部)
出版社級別 |
類型 |
獎勵標準 |
10(含)-20萬字 |
20(含)-30萬字 |
30(含)萬字以上 |
A類出版社 |
專著 |
1 |
2 |
3 |
編著 |
0.8 |
1.5 |
2 |
譯著 |
0.5 |
1 |
1.5 |
B類出版社 |
專著 |
0.5 |
1 |
1.5 |
編著 |
0.4 |
0.8 |
1.2 |
譯著 |
0.2 |
0.5 |
1 |
C類出版社 |
專著 |
0.3 |
0.6 |
1 |
編著 |
0.2 |
0.5 |
0.8 |
譯著 |
0.1 |
0.4 |
0.6 |
教材 |
國家、教育部規劃教材 |
0.4 |
0.6 |
0.8 |
活頁教材 |
0.3 |
0.4 |
0.5 |
一般教材 |
0.2 |
0.3 |
0.4 |
校本教材 |
0.1 |
0.2 |
0.3 |
個人作品專集(作品件數) |
20(含)-25件 |
25(含)-30件 |
30(含)件以上 |
0.2 |
0.3 |
0.4 |
(一)著作、教材類(校本教材除外)出版社為國家新聞出版署注冊的正規出版社(有ISBN號);
(二)出版社級別:A類出版社為人民出版社、中華書局、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商務印書館、三聯書店、科學出版社;B類出版社為其他國家級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分設機構(各省級人民出版社);C類出版社為A類、B類之外的其他出版社;
(三)著作教材不足10萬字的按相應等級折半獎勵;
(四)教材以內容為基準僅享受1次獎勵,再版、更名(含書名、作者名、出版社名稱等)的教材均不重復獎勵;
(五)由申報人提供規范的出版社本人撰寫字數的證明,并向學校贈書2冊。
第八條學術論文類成果獎勵標準如下:
學術論文類成果獎勵標準(單位:萬元/篇)
期刊類別 |
獎勵標準 |
A級期刊 |
50 |
B級期刊 |
1 |
C級期刊 |
0.5 |
D級期刊 |
0.2 |
E級期刊 |
0.1 |
(一)A級期刊:《 Nature》《Science》《American Economic Review》《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二)B級期刊:CSSCI來源期刊(以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公布的最新目錄為準,不含擴展板),以及被SCI(核心版)、SSCI檢索系統、A&HCI、EI核心版期刊、SCIE期刊收錄,被《新華文摘》轉載(3000字以上)的學術論文,發表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理論版及學術版、《求是》的理論文章;
(三)C級期刊:北京大學圖書館確定的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學圖書館公布的最新目錄為準),以及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轉載3000字以上)《高校文科學報文摘》(轉載3000字以上)《人大報刊復印資料》全文轉載的學術論文、被EI、ISTP等收錄的會議論文;
(四)核心期刊的獎勵認定以論文見刊時的版本為準,如:北大核心期刊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的發行時間以前刊出的期刊可按上一版執行,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的發行時間及以后刊出的期刊按新版執行;
(五)被各收錄系統收錄的學術論文,均以教育部指定的科技查新工作站提供的檢索證明為準(由申報人提供),同項成果發表、不同系統收錄的以最高等級獎勵;
(六)D級期刊:入選省部級以上單位資政建議類專報??睦碚撐恼拢?/p>
(七)E級期刊:發表在省級黨報、黨刊理論版、《中國社會科學報》的理論文章;
(八)發表在公開出版的E級及以上的具有正規CN/ISSN號的期刊(不含增刊、??⑻乜?、正規CN/ISSN號的報刊、正規ISBN號的出版物上的其他作品(書評、會議綜述、詩歌、美術作品等),根據版面參考對應級別期刊的論文獎勵標準進行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論文獎勵標準的50%。
第九條 研究報告類成果獎勵標準如下:
(一)國家社科規劃辦的《成果要報》,3萬元/篇;
(二)各部委內參刊登的成果,2萬元/篇;
(三)省委省政府內參刊登的成果,0.5萬元/篇;
(四)獲國家領導人批示、部委采納的,5萬元/篇;獲省部級領導批示、省委省政府采納的、央企采納的,2萬元/篇;獲廳級采納的,0.5萬元/篇;
(五)獲市、廳級以上認可的各類標準,國家級5萬元/項,省級1萬元/項,市、廳級0.5萬元/項;
(六)獲批示、采納、認可的研究報告類成果,須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
第十條 獲得授權的知識產權類獎勵標準如下:
知識產權類獎勵標準(單位:萬元/項)
知識產權類別 |
獎勵 |
國家級新產品、新品種(技術) |
10 |
省級新產品、新品種(技術) |
2 |
發明專利 |
1 |
集成電路布局設計權 |
0.1 |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
0.08 |
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 |
0.05 |
第十一條獲獎成果獎勵。學校對結題課題、論著、教材、學術論文、研究報告、知識產權等科研成果獲得地市政府級以上各級獎項,已獲獎金的按1:1配套進行獎勵,未獲獎金的按以下辦法進行獎勵。
(一) 科學技術獎的獎勵
授獎級別 |
獲獎等級與獎勵金額(萬元/項)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國家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科技成果轉化獎 |
100 |
50 |
10 |
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科技成果轉化獎 |
30 |
10 |
3 |
市、廳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科技成果轉化獎 |
3 |
1 |
0.3 |
(二) 哲學、社會科學成果獎的獎勵
授獎級別 |
獲獎等級與獎勵金額(萬元/項)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國家級 |
50 |
10 |
5 |
省部級 |
5 |
3 |
1 |
市、廳級 |
1 |
0.5 |
0.2 |
第十二條技術開發與轉讓獎勵。已實施產業化的成果,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按下列條款給予獎勵:
(一)經學校同意的一次性技術轉讓(需技術承接方提供證明),轉讓費進入學校財務后,其分配按30%返回項目組作再研究費用,60%獎勵成果完成人員,10%獎勵為該項目轉化作出貢獻的科技管理人員;
(二)學校自主開發或學校與他人合作開發實施成果轉化的,應當在項目成功投產后,從實施該成果的年凈收入中,按學校所持有的份額提取60%用于獎勵成果完成人員,30%作為項目再研究經費,10%獎勵在成果轉化過程中做出貢獻的科技管理人員;
(三)學校鼓勵科技人員領辦、創辦科技型或成果轉化企業。經學校同意由成果完成人自行開發、自行實施成果轉化的,其轉化后的收益在學校持有的份額中按下列比例分配:60%獎勵成果完成人員,30%返回項目組作為再研究經費,10%獎勵為該項目轉化作出貢獻的科技管理人員。
第十三條 對地方社會經濟發展及學校內涵建設作出重大貢獻的科研成果,一事一議報批專項獎勵。
第十四條各類獲獎獎金的個人所得稅,由個人承擔。同一成果獲兩項及以上獎勵的,按就高原則處理,不重復獎勵。
第十五條科研處每年組織成果登記,登記的科研成果的時效范圍為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六條由成果所屬單位或部門進行匯總登記蓋章后,連同相關證明材料(按科研處當年通知提供)按時報送學院科研處。
第十七條科研處負責匯總統計全院各部門登記上報的科研成果,嚴格按照本辦法進行審核。
第十八條審定后的獎勵方案在校內進行公示。在公示期間內,如果對獎勵成果持有異議的,須向科研處書面提交異議的理由和依據??蒲刑帉τ挟愖h的成果組織復審,必要時,報院長辦公會審定。
第十九條公示無異議的獲獎成果報院長辦公會批準后,由學院人事處核發獎勵。
第二十條符合辦法規定但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科研成果不予獎勵:
(一)不在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期間完成的科研成果,即完成人離開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含調離、辭職或離職)以后完成的科研成果,不在獎勵之列。論文、專著以公開發表或出版的時間為準,課題以主管部門同意結題的時間為準,科研獎項和專利以文件或證書的時間為準;
(二)凡不按有關要求按時進行成果登記的科研成果均不能獲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
(三)未通過科研處報送、未在科研處登記存檔且申報人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科研項目不予獎勵;
(四)科研成果完成人有科研誠信問題及國家規定的相關學術不端問題的不予獎勵;
(五)科研成果涉及知識產權爭議及意識形態問題的不予獎勵;
(六)上級文件明確規定不予發放獎勵的科研成果。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原《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科研成果獎勵暫行辦法》(黔輕職院〔2016〕118號)、《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科研成果獎勵辦法(2021年修訂)》(黔輕職院〔2021〕45號)廢止。
第二十二條《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關于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鼓勵教職工生開展科研及科研成果轉化的實施細則(試行)》(黔輕職院〔2019〕70號)文件中相關條款與本辦法有沖突的,以本辦法文件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學院科研處負責解釋。
附件: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科研成果獎勵申報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