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結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貴州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為正確評價我院編外人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激勵、督促編外人員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為其晉升、聘任、獎懲、培訓、辭退以及確定、調整工資待遇提供依據,結合我院考核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我院所有編外合同制人員、勞務派遣人員、勞務臨聘人員(不含外聘教師)。
第二章 考核的類別和工作職責
第四條考核類別分為試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五條學院人事處負責學院編外人員考核工作的統籌、協調、監督、檢查、考核結果反饋、考核結果運用等。
第六條學院人事處負責確定考核等次和被考核人員申訴的最終處理。
第七條 用人部門按照工作崗位職責和工作完成情況對被考核人進行試用期和聘期考核,提出考核評鑒建議;輔導員崗同時需學生工作處提出評定意見。部門將考核登記表報分管或聯系院領導審批,同時作好考核記錄、資料收集和總結等工作。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八條考核程序
(一)試用期考核。個人填寫試用期考核登記表,部門提出評鑒建議,交由分管或聯系院領導審批。人事處結合部門及分管或聯系院領導意見擬定考核結果建議,報人事處分管院領導審批。
(二)聘期考核。個人填寫聘期考核登記表,部門提出評鑒建議,交由分管或聯系院領導審批。聘期考核續聘建議由人事處根據部門考核評鑒結果提出報分管領導同意后提交院長辦公會審議。
(三)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參照《貴州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執行。
第九條試用期考核結果需在試用期滿前三日由人事處將考核結果反饋至被考核人員,聘期考核結果需在聘期滿前一個月由人事處將考核結果反饋至被考核人員。
第四章考核等次和內容
第十條 試用期考核、聘期考核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次。 年度考核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四個等次。
第十一條考核的主要內容包含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考核政治思想,師德師風表現。
能:考核業務技術水平、管理能力的運用和發揮、業務技術的提高、知識更新情況。
勤:考核工作態度,勤奮敬業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的情況。
績:考核履行職責的情況,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產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十二條 出現以下情形,考核等次直接定為不合格:
(一)出現師德師風、意識形態問題。
(二)政治和業務素質較低,組織紀律性較差,難以適應本職工作要求,工作責任心不強,履行崗位職責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務,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或責任事故。
第五章 考核結果運用
第十三條 考核結果作為調整編外人員崗位、工資以及續聘依據,考核結果由學院人事處統一歸檔管理。
第十四條編外人員存在以下情況的,學院按照國家勞動合同法規定予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勞務關系或退回勞務派遣公司:
(一)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學院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法學院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
(三)給學院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考核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學院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學院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中勞動合同法無效的情況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五條因工作履職情況被評為不合格的結果運用:
(一)編外人員試用期應不能勝任學院工作被評為不合格的,與學院簽訂勞動合同的編外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學院有權進行業務培訓或調整其工作崗位,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其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學院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公司;與學院簽訂勞務合同的編外人員,學院可直接解除勞務合同。通知書一式兩聯,一聯由其本人親自簽收,一份由人事處保管。
(二)編外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與學院簽訂勞動合同的編外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學院有權調整其工作崗位并進行轉崗培訓(期間不發放績效工資),培訓合格后重新安排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學院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公司;與學院簽訂勞務合同的編外人員,學院可直接解除勞務合同。通知書一式兩聯,一聯由其本人親自簽收,一份由人事處保管。
(三)編外人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與學院簽訂勞動合同的編外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學院有權調整其工作崗位并進行轉崗培訓(期間不發放績效工資),培訓合格后重新安排工作。聘期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學院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不續簽勞動合同;與學院簽訂勞務合同的編外人員,學院可直接解除勞務合同。通知書一式兩聯,一聯由其本人親自簽收,一份由人事處保管。
第十六條因師德師風、意識形態問題評為不合格的結果運用:
學院依據問題的嚴重程度保留解除勞動合同、勞務合同,退回派遣公司的權利,情節嚴重的依法上報國家有關機關處理。
第六章 申訴及處理
第十七條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持有異議,可在收到人事處反饋后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處申訴。人事處按程序組織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報院長辦公會復議,復議結果為最終結果。
第十八條 被考核人在收到人事處反饋的考核結果3個工作日未提起申訴的視為同意考核結果。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本辦法與上級文件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為準。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合同制人員考核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編外人員試用期考核登記表
工作部門:
姓名 |
|
性別 |
|
出生年月 |
|
職稱資格 |
|
學歷 學位 |
|
政治 面貌 |
|
參加工作時間 |
|
職業資格 |
|
合同起、止時間 |
|
考核類別 |
試用期考核 |
試用期內工作完成情況 |
|
部門 評鑒 意見 及建 議等 次 |
(蓋章)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學生處評鑒意見(學生輔導員) |
(蓋章)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所在部門分管或聯系院領導意見 |
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
人事處 意見 |
(蓋章)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被考核人本人意見 |
本人簽名: 年 月 日 |
學院復核意見 |
|
備注 |
|
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編外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 |
工作部門: |
年度 |
姓 名 |
|
性 別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
崗位名稱 |
|
崗位職責 |
|
工 作 總 結 |
|
部門 領導 評鑒 意見及建 議等次 |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考核單位意見 |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被考核人 意見 |
本人簽名: 年 月 日 |
復核意見 |
|
確定為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未參加考核的理由 |
|
注:1.此表請用A4紙雙面打印 |
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編外人員聘期考核登記表
工作部門:
姓名 |
|
性別 |
|
出生年月 |
|
職稱資格 |
|
學歷 學位 |
|
政治 面貌 |
|
參加工作時間 |
|
職業資格 |
|
合同起、止時間 |
|
考核類別 |
聘期考核 |
聘期工作完成情況 |
|
部門 評鑒 意見 及建 議等 次 |
(蓋章)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學生處評鑒意見(學生輔導員) |
(蓋章)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所在部門分管或聯系院領導意見 |
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
人事處 意見 |
(蓋章)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被考核人意見 |
本人簽名: 年 月 日 |
復核意見 |
|
備注 |
|
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辦公室 2021年7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