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1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為了保證我院建設項目的順利開展,維護學院的合法權益,提高資金安全,防范工程建設廉政風險,力求招標控制價的科學合理、公平公正和合法有效,特制定本辦法。
一、編制、審核、發布程序
1、學院基建辦負責向審監辦提供完整的施工設計圖紙(含紙質圖和電子圖)。如有效果圖,同時提供。
2、審計處在紀檢監察人員的監督下在學院造價咨詢庫中抽取造價咨詢單位,并與抽中的造價咨詢單位簽訂委托合同,委托其編制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
3、審計處負責組織對編制完成的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進行核對和協調,組織編制單位、基建辦等根據項目特點商議暫列金、暫估價等關鍵要素的設置,并對清單編制說明進行審核后,將造價咨詢單位編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單發送國資處;同時審計處再組織造價咨詢單位編制招標控制價,寫出招標控制價的編制情況報告,提交工程建設項目審核小組審議;審計處根據審議情況要求編制單位出具書面報告,報分管院領導和院長簽發。
4、國資處將工程量清單轉項目招標代理公司。
5、項目招標代理公司將工程量清單與招標文件、施工圖一同發布。
6、在招標代理公司將工程量清單發布之日起5日內,審計處將院長簽字確認后的招標控制價,以編制單位出具的完整書面材料(含電子稿)發國資處。
7、國資處將編制單位出具的招標控制價材料轉項目招標代理單位。
8、項目招標代理單位將完整的招標控制價材料予以及時公布。
二、工程建設項目審核小組的組成
為保證招標控制價的合法合規、客觀公平,同時保證在編制過程中關鍵信息的保密性,學院成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核小組”,在紀委監督下,專門負責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的審議。審核小組由學院院長、基建業務分管院領導、審計業務分管院領導、基建辦負責人、審計處負責人和承擔編制任務的造價咨詢單位項目負責人組成。
三、編制、審核原則
1、編制依據:基建辦提供的施工設計圖及設計文件;招標文件的主要條款;
2、編制方式:概算在200萬元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審計處在紀檢監察人員的監督下委托一家第三方造價咨詢單位進行編制;概算在200萬元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審計處在紀檢監察人員的監督下委托二家第三方造價咨詢單位進行編制;編制結果首先由審計處組織比較分析,如兩家造價總額差異小于5%,由審計處負責核對后直接寫出審核建議報告;如差異超過10%,由審計處組織兩家單位進行面對面核對,調整完成后的編制報告提交工程建設項目審核小組審議。
四、編制單位范圍和咨詢取費標準
學院由審計處牽頭,組織“工程預算與結算編制單位庫”比選,比選合格的造價咨詢單位為我院的工程預算與結算編制單位。
為確保編制質量,兼顧計費的合理、公平,維護學院的權益,編制費用按黔價房(2012)86號文件的相應收費標準,結合項目復雜情況,參考市場同類收費情況確定下浮比例。
本辦法自2016年3月1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