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評審暫行辦法>的通知》(教財函〔2019〕104號)的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評審機構
(一)中職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分管院領導
副 組 長:中職部負責人、學院資助管理中心負責人
成 員:學院資助中心資助全體人員、中職部全體人員
主要職責:
1.負責召開評審會議、傳達上級文件精神、解讀中職國家獎學金政策、提出評審工作要求;
2.負責審定評審報告、審查評審材料、提出評審意見;
3.負責評審結果全院公示。
(二)中職部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小組
組 長:中職部負責人
成 員:中職部全體人員
主要職責:
1.負責評審報告以及評審相關資料的收集和整理;
2.負責組織中職國家獎學金政策宣講工作;
3.負責監督班級初評小組是否符合規范;
4.負責初評結果的公示,受理師生投訴。
二、評選原則
秉承“公平、公開、公正”評選原則,做到評選條件和評選結果一律公開,資格條件符合、評審程序規范、材料齊整。
三、評選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約》,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五)在校期間學習成績、道德風尚、專業技能、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突出。
四、評選對象
我院正式學籍的全日制二年級及以上中職學生。
五、評選名額
以貴州省教育廳向我院每年下達的推薦名額為準。
六、評選獎勵
(一)獎勵標準每生每年6000元;
(二)獲得中職國家獎學金情況將記入學生學籍檔案,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七、申請條件
(一)“成績表現”要求
1.學習成績排名位于年級同一專業前5%(含5%);
2.學習成績排名位于年級同一專業排名未進入5%,但達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風尚、專業技能、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同時需要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須由學校審核后加蓋學校公章;
3.學習成績排名未進入30%的,不具備申請資格;
4.期末考試有不及格科目的,不具備申請資格;
5.凡受到紀律處分的,不具備申請資格。
(二)“表現特別突出”主要是指:(以下條件滿足其一均視為表現特別突出)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
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等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職業技能競賽或專業技能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1)在世界技能大賽取得優勝獎以上和入圍世界技能大賽中國集訓隊及國際性職業技能競賽獲前8名;
(2)在中國技能大賽等全國或省級職業技能競賽獲得優秀名次(一類職業技能大賽前20名、二類職業技能競賽前15名);
(3)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等專業技能競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勵,省級選拔賽獲得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3.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通過專家鑒定的國家專利(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4.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
(1)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及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
(2)體育專業學生參加國際和全國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上場的主力隊員)?!?/span>
5.在重要藝術展演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
(1)非藝術類專業學生參加全國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或前三名獎勵;
(2)藝術類專業學生參加全國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國性及國際性比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或前三名獎勵,以上展演(比賽)省級遴選獲得二等獎及以上或前二名獎勵(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6.獲省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社會實踐先進個人、杰出青年、五四獎章等個人表彰或榮譽稱號。
7.參加全國中等職業學校文明風采優秀作品展示展演的個人或集體項目主要創作人員。
8.在創業等其他方面有優異表現的。
(三)在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助學金、國家免學費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獲得中職國家獎學金。
(四)在同等情況下,建檔立卡學生優先。
八、評審程序
(一)初評
經學生本人申請,由班級初評小組按照本方案和學校有關通知進行國家獎學金初評,參加人數不少于全班總人數的4/5且參加評議的1/2以上表示同意方可推薦,初評結果告知本班全體同學,并向學生廣泛征詢意見和建議。
(二)推薦
班主任將初評結果報中職部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小組匯總和初審。
(三)初審和公示
中職部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小組將初審結果在中職部公告欄和網站進行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接受師生監督,受理師生投訴。
(四)匯總
中職部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小組將經過公示和初審結果報學院資助管理中心匯總。
(五)審核與審批
學院資助中心負責歸集中職部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小組推薦的國家獎學金學生材料,審查推薦學生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要求、評審程序是否規范、提交材料是否齊全,審查完成后提交中職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評審,評審結果在全院公示5個工作日,后報學院審批呈報省教育廳。
(六)發放
學院報省教育廳審批,審批合格后發放獎學金到學院財務處,學院資助中心根據審批名單辦理獎學金發放手續完畢后發放至學生手中。
九、評審工作要求
(一)評審宣傳全覆蓋。
加強中職國家獎學金政策宣傳,組織召開中職國家獎學金申請工作動員會,各班級設立評審宣講小組,確保本部學生熟悉并了解中職國家獎學金政策主要內容、申請辦理流程和工作時限。
(二)評審程序更規范。
明確分工,各司其職,評審領導小組召開評審預備會,提出評審工作要求,并對上報的評審材料進行書面審查,提出評審意見,審定評審報告。評審小組形成評審報告,經組長簽字同意后,方能報評審領導小組審定。
(三)評審材料更齊整。
評審材料由評審工作小組負責報送學院資助管理中心:
1. 評審報告。評審報告應能反映中職部國家獎學金評審小組組成人員名單、評審依據、評審程序、評審小組評審意見和審核結果、公示情況等;
2. 通過初審學生的成績單(需蓋教務處公章)、獲獎證書復印件、其他方面表現突出的證明材料等;
3. 公示材料(公示圖片資料等)。
十、其他
(一)本實施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中職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二)受理師生投訴電話:楊老師,13368612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