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時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二、嚴禁下列行為,違者予以通報批評或罰款等處罰: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三、公司下列場所或部位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和符合標準的疏散指示標志:
(一)疏散走道,疏散門;
(二)樓梯,電梯及其前室;
(三)廚房、宿舍等人員集中的場所;
(四)配電室,消防控制室。
四、消防疏散設施,設備應當指定專人管理.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裝置,消火栓系統,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必須委托專業維修公司定期測試和維修保養。
五、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設施,不得改作他用.消防給水系統需停水維修時,應當報保衛部備案。
六、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有關問題,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