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教學檢查制度
為維持良好教學秩序,隨時發現并解決教學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督促各級教學管理部門認真履行各自職責,激勵廣大教師認真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及教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開學前的教學準備工作檢查
1、各系(部)及各教研室、實驗室負責人,在每學期開學的準備周內,對本學期教學安排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包括課表編排,教學計劃,教師和教室安排,實踐教學環節(實驗教學計劃、實驗教學設備、實驗工具與材料、水電供應、安全措施)等項內容,檢查重點放在第一周的教學安排上,保證開學第一天學生能正常準時上課,嚴格控制不必要的教學變動,避免教學事故的發生,檢查完畢后,寫出開學前教學檢查報告,并于開學第一天交于教務處。
2、教務處負責人及主管教材人員,在開學的準備周內,對新學期的教材供應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保證課前教材到位率達到規定要求。
3、開學準備周內,教務處、總務處、學生處、實訓中心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教室管理負責人對全院教室的衛生情況及桌椅、黑板、電器設備等的缺損情況,實驗室及機房的設備運轉及衛生情況,進行全面細致地檢查。及時責成、協調有關部門解決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各種問題,保證開學時有一個良好的教學環境。
二、學期初教學工作檢查
1、各系(部)各教研室負責人,于開學第一周內檢查本部門教師的授課計劃、近三周的教案準備情況、教研室的活動計劃、實驗室的實驗計劃、課程設計、實習、上機、畢業設計各環節的教學進度計劃。寫出期初教學檢查報告,并于開學第二周交于教務處。
2、教務處、學生處及各系(部)負責人聯合,于開學第一天及第一周對全院各班的學生出勤、教師出勤、上下課情況等內容進行全面檢查,對教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給予及時解決,保證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教務處負責寫出學期初教學檢查報告,上報學院有關領導,并通報全院。
三、期中教學檢查
1、期中教學檢查定于每學期第九至十一周進行,是對前半學期教學工作的一次全面檢查和總結,工作重點放在教學質量的檢查與監控上。
2、教務處及各系(部)在此期間內自定時間召開學生及教師代表座談會,廣泛征求廣大學生和教師的意見,及時發現并解決教學過程中的各種問題。
3、教務處及各系(部)積極組織有關人員聽課,檢查任課教師的授課情況、備課情況、作業批改情況、上下課情況、輔導情況、教學計劃執行情況、實驗課情況等內容。
4、各系(部)制定期中教學檢查計劃,并對檢查結果進行分析總結,于第十二周寫出期中教學檢查總結報告報送教務處,由教務處匯總后上報主管教學副院長。
四、期末教學工作檢查
期末教學工作檢查于每學期放假前三周內進行,由教務處聯合各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是對整個學期教學工作的全面檢查與總結,工作重點放在教學任務的完成情況、完成質量情況、教師教學質量評價情況、教學工作的評定與考核工作、教研室工作完成情況、工作總結的書寫情況、假期工作安排等項內容,各系(部)寫出期末教學工作檢查總結報告交于教務處,由教務處匯總交主管院領導。
五、考試工作檢查
1、各系(部)對期中、期末考試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主要檢查考試安排情況、試卷格式、試題量和分數分配情況是否合理、期末考試的A、B、C卷準備情況等內容。
2、在考試期間,教務處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各考場的考試情況進行巡查,嚴格考試紀律,維護考試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3、考試完畢后,教務處組織有關人員對各考試科目、試卷批改情況、成績分布情況、不及格率等內容進行隨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相應處理。
4、各系(部)根據本部門考試工作情況,寫出考試情況檢查總結報告交于教務處。
5、教務處根據檢查情況,匯總系(部)考試情況檢查總結報告,寫出全院考試情況檢查總結報告,上報學院主管領導。
六、定期抽查項目
本項內容由各系(部)、教學科研管理科負責人、教學秘書、實驗室負責人聯合共同完成。
1、每天抽查本系部學生上課情況,教師上下課情況一次。
2、每周全面檢查一次實驗室及機房的設備運轉情況、實訓計劃的執行情況、教學各環節的進展情況。
3、各系(部)每周一將上周檢查結果交于教務處。
七、不定期抽查項目
本項內容由教務處和各有關部門負責人聯合共同完成。
1、不定期抽查各班學生上課情況,教師上下課情況,任課教師的教案及作業批改情況等項內容。
2、對實驗、課程設計、上機、實習、畢業設計等實踐教學各環節進行不定期抽查。
3、對系(部)的教學管理情況,各種規章制度的制定及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
4、對于在以上各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教務處應及時上報有關領導并通報全院。
八、檢查與報告工作要求
1、學院各級教學管理部門、各級教學管理人員,應嚴格教學管理,嚴格執行教學檢查與報告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對各次檢查數據、資料進行認真細致的統計分析,及時報告教務處,報告要求數據和資料真實、可靠、具體、公正,不得隱瞞和虛報。
2、教務處負責全院教學檢查工作的匯總、統計、分析、評價、通報、總結,建立教學檢查檔案,并及時將教學檢查總結報告上報學院有關領導。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