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教師培訓管理辦法(試行)
做好教師培訓工作是不斷提高隊伍素質的重要途徑,是完成我校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適應學校發展形勢的一項戰略任務。為建設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使我校教師培訓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一)教師培訓工作要貫徹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并重、培訓內容與崗位需要學用一致、崗位知識技能培訓與學歷提高并重的原則。
(二)教師進修培訓應以培養專業帶頭人和骨干教師為重點,在保證學校教學、科研等工作正常運行秩序的前提下,有目標、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三)本規定適用于全校在編在崗教師。
第二章 培訓主要形式、內容及有關規定
(一)崗前培訓
主要進行思想政治理論和業務培訓,學習黨的教育方針、教育法規和有關心理學、高等教育學的基本理論以及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
青年教師上崗前都必須參加崗前培訓。崗前培訓合格者,才能申請教師資格和申報教師職務任職資格。本科畢業的教師必須在確定助教前,碩士畢業的教師必須在晉升講師前,博士畢業的教師必須在晉升副教授前取得崗前培訓合格證書。未取得崗前培訓合格證書的教師不得參加其它形式的培訓。青年教師正式上課前必須經過課程教法強化培訓和備課、試講等環節并考核合格。
崗前培訓費由學校負擔,培訓的教材費由個人負擔。
(二)新教師培養
新教師培養實行導師制。在導師指導下,加強新教師教學、科研實踐環節的培養提高。通過跟班聽課、批改作業和答疑、在導師指導下閱讀有關專業書籍、準備講稿等工作,熟悉教學過程的各個環節。
(三)短期進修
短期進修指為創辦新專業、開設新課程而進行的課程單科進修,以提高教學和科研水平為目的的骨干教師進修班。
1、培養費用:凡根據工作需要和計劃安排參加的,由學?;蛩鶎傧挡控摀繉W費。
2、待遇:工資按100%發給。按校財務規定每學期報銷一次往返路費、學習期間的住宿費和生活補貼等由所在系部承擔。
(四)參加國際學術會議。
學校對參加國際學術機構召開的專業學術會議給予一定資助:
1、申請要求:申請者應提前半年介紹會議情況,由院辦、科研處遴選確定為重點會議,并在相關系部進行宣傳,申請者先提交論文由科研處并由兩名校學術委員會委員推薦,確定報名對象,最后由申請者提交在會議上宣讀論文的正式邀請函和本人為第一作者并以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冠名的論文,向院辦提出申請。
2、資助內容及費用:往返機票(赴會議地點,不含順訪交通費)、會議注冊費和會議期間的住宿費。會議結束后憑參加會議小結、證照及正式財務收據辦理報銷手續。
3、已獲資助者須工作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請;已獲批準,但因故未能出席會議的,視為自動放棄,本年度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五)訪問學者及高級訪問學者
1、申請條件:符合學校專業建設需要,在學校工作5年以上,符合招收單位申請條件。
2、培養費用:由學校負擔全部學費。
3、待遇:工資按100%發給。按校財務規定每學期報銷一次往返路費、學習期間的住宿費和生活補貼等由所在系部承擔。
(六)學歷提高
1、申請條件:凡申請在職提高學歷進修的教師必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愛崗敬業,為人師表。經在校工作實踐考察考核,能勝任并較好地完成本職崗位工作,愿意繼續為學校服務,攻讀專業符合學校專業發展需要。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需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三年以上,以定向或委培形式報考全國統招碩士生,需獲得學士學位,工作二年以上方可報考(其中至少在本校工作一年以上)。報考在職博士,至少在本校工作二年以上。
2、培養費用:
(1)在職碩士:取得相應碩士學位后,學院承擔50%的培養費用。各系部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補貼。
(2)在職博士:培養費學校承擔40%,各系部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補貼(不需支付培養費的,取得學位回校工作后,由學校發給獎學金6000元/人)。
3、待遇:
(1)在職碩士
原則上在職碩士的研修不允許全脫產。在讀期間,工資按100%發給。
(2)在職博士:
校內或校外不脫產攻讀學位:學??傃a貼所在系部1個編制,待遇同在職職工。
校外脫產一年攻讀學位,或全脫產攻讀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脫產期間工資按100%發給。
在外地攻讀博士學位期間,按校財務規定每學期報銷一次往返路費、學習期間的住宿費和生活補貼等由所在系部承擔。
(七)服務期及違約責任:
經培訓進修過的人員,須在校工作一定年限方能提出調動申請。具體規定為:博士:8年,碩士:5年,國內訪問學者半年期(一年期):2年(4年),短期進修:2年。否則,除退還學校所付培養費、工資、福利、津貼等費用外(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可根據實際承擔的工作量酌減),還需付給學校未履行服務年限的違約金(標準:博士、訪問學者:8000元×未滿服務年限;其它類型:5000元×未滿服務年限)。
(八)進修人員的校內崗位津貼標準按《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崗位津貼的規定》
第三章 保障
(一)學校在制定編制方案時,將考慮各系部教師進修的需要,以保證教師培訓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對符合任職條件的教師,在職進修期間可申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三)為了保證每位教師都享有培訓進修的機會,原則上,時間在半年以上的進修一般不得連續進行,一次進修結束后應在學校工作兩年后,才能再次申請參加進修。
第四章 申請程序
(一)培訓計劃的制定
計劃參加培訓學習的教師,必須于當年9月底前向所在系部提出意向申請,系部根據專業發展需要和工作安排情況制定下一年度培訓計劃,并于當年的11月底前報人事處,人事處審核確定后,向學校申請下一年度教師進修經費。未列入計劃的,一般不予安排。
(二)培訓手續的辦理
教師在培訓前須到人事處師資科或所在院系領取《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教師培訓、進修申請表》,辦理報名手續,并草簽協議。處級以上領導,應先報黨委組織部簽署意見。
(三)培訓考試錄取后協議的簽訂和培養費的支付:
經考試或推薦錄取培訓的教師,憑錄取通知書到人事處辦理有關手續,正式簽訂協議。培養費學校出資部分先由個人墊付或個人先向學校借款,待學習結束后一并結算。學歷進修的,憑學位證書,其他形式進修的,憑結業證書到人事處報銷或取回借條。
(四)培訓計劃的調整
教師在培訓期間,一般不得自行調整培訓內容、時間及形式。確有需要,應事先提出申請,說明原因,須經所在院系領導同意,并報人事處審批。延長期間的一切費用原則上由個人承擔。
(五)培訓材料的歸檔
學習期滿或進修結束后,有關學籍材料應及時交人事處,歸入本人人事或業務檔案。
五、附則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矛盾的,以本規定為準。
本規定公布之前已取得入學資格的教師培訓進修按原規定辦理。
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