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試行)
為加強教學管理,嚴肅教學紀律,維護教學秩序,完善教學質量管理體系,杜絕各類教學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辦法。
一、教學事故的界定
本辦法所界定的教學事故是指:由于任課教師、教學管理人員、教學輔助人員等及有關部門直接或間接的責任,在教學過程、教學環節中出現的過失或過錯,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事件。
二、教學事故的分類與等級
(一)教學事故按教學環節分為7類:A、課堂教學;B、考試管理;C、成績評定;D、課程作業;E、實踐教學;F、教學管理;G、教學保障。
(二)教學事故依據其發生的情節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分為4個等級:一級教學事故(重大),二級教學事故(嚴重),三級教學事故(一般)和四級教學事故(輕微)。
(三)教學事故的具體內涵與等級對照詳見附表1。
三、教學事故的認定
(一)教學事故發生后,責任人所在部門或系部必須立即以書面形式向教務處報告,并填寫《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單》(附表2),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調查。教學相關部門查出的教學事故,直接進入調查程序。
(二)教學事故調查核實工作由責任人所在部門或系部負責組織,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責任人所在部門或系部根據《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教學事故內涵與等級表》(附表1)提出初步處理意見,連同責任人對教學事故的書面說明材料一起報送教務處。教務處匯總后提交學院教學事故認定委員會進行調查、認定。二級(含二級)以上教學事故,須經院長辦公會核準。
(三)教學事故的處理結果應由責任人所在部門或系部及時通知事故責任人,責任人所在部門或系部、教務處、組織人事處同時存檔備案。
四、教學事故的處理
教學事故處理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教育為目的的原則。教學事故一經認定,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情節,給予事故責任人以相應的處理。
(一)一級教學事故在全院范圍內進行通報,責任人年度不得評優,扣發當年50%的年終獎勵性績效,3年內不能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行政記過處分。責任人所在部門或系部本年度考核為最末等次。
(二)二級教學事故在全院范圍內進行通報,責任人年度不得評優,扣發當年20%的年終獎勵性績效,2年內不能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責任人所在部門或系部,本年度不得評優。
(三)三級教學事故在全院范圍內進行通報,責任人年度不得評優。對責任人所在部門或系部,進行全院通報批評。
(四)四級教學事故責任人在全院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五)凡在一年內發生兩次教學事故者,其第二次教學事故作升級處理。
(六)外聘教師出現上課遲到、早退、曠課等,按學院相關規定扣發外聘教師課時津貼,情節嚴重者,應予辭退,今后不予聘用。所屬系部將承擔連帶責任。
五、教學事故的申訴與仲裁
(一)學院成立以主管工會工作的院領導為主任的教學事故議申述委員會,成員包括工會、紀檢監察室、教務處、學生處等部門的有關負責人,負責受理申訴和對申訴進行復議,其辦公室設在工會。
(二)事故責任人對教學事故的認定與處理有異議的,應在接到《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單》之日起5日內向學院教學事故復議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接到申訴書后,教學事故復議委員會應認真調查核實,并在10日內將復核意見通知事故責任人及所屬部門或系部。對于一級教學事故,院長辦公會的復議決定為最終決定。
六、附則
本辦法適用于學院教學計劃內規定的所有教學活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辦法由教學事故認定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表:
1、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教學事故內涵與等級表
2、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單
附表1
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教學事故內涵與等級表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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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事故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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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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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課 堂 教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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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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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在講課中散布違反師德的言論或淫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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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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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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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批準私自請人代課或擅自停課(發生意外,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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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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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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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學院批準,擅自更改課程名稱與講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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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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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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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拒不服從教學安排(此項一級教學事故不與系部考核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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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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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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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學生實行體罰或變相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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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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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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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學院批準調課,或調課后不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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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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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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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批準擅自變動教學大綱或不按教學大綱要求組織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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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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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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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無故遲到五分鐘以上十分鐘以下(無故遲到十分鐘以上者按擅自停課處理)或提前下課五分鐘以上(不能使用課間時間抵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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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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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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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酒后上課,造成不良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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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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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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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課不充分,出現教學內容錯誤,一學期在二次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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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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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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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上課期間擅離教學場地、吸煙、吃食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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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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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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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上課時辱罵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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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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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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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上課時使用通訊工具,干擾課堂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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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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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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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因事無法按時到校上課,又未及時通知學院處理而造成課堂教學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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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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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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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上課衣冠不整或在非特殊教學環境下穿著背心或拖鞋等不得體服裝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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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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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考 試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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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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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現場發現試卷未準備好,致使考試無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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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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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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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出現嚴重錯誤,致使考試無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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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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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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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學生泄露試題內容或組織、縱容學生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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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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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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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管理不善,導致試卷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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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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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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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出現錯誤,雖能現場改正,但卻不得不延長考試時間10分鐘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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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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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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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考教師回收試卷與參加考試人數不符(不含拒交試卷者,但須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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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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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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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請他人代替監考,或監考過程中擅離崗位或未按監考要求履行職責,致使考場秩序混亂,影響考試正常進行或對考試違紀不加制止,導致嚴重作弊,考試成績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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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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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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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考教師遲到5分鐘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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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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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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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調整監考人員,造成監考人員不到位,影響正常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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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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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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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考教師接打手機、聊天以及從事與監考無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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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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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成 績 評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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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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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失學生成績,且無法彌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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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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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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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閱試卷隨意給分,私自提高或壓低學生考試成績,造成惡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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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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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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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總評成績不及格率超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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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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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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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分核計錯誤造成登分誤差10分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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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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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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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正當理由,對報出后的成績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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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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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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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正當理由不在規定時間內錄入、報送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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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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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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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錄入后未及時歸檔而造成試卷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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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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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課 程 作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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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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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計劃應有作業的課程整個學期中未布置作業或一個學期不批改學生所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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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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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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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批改作業的數量未達規定數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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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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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實 踐 教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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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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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實訓教學中,因教師(實驗指導人員)錯誤指導、擅離崗位或不認真管理,造成公私財產損失5000元以上,或學生受傷嚴重,必須住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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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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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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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實訓教學中,因教師(實驗指導人員)錯誤指導、擅離崗位或不認真管理,造成公私財產損失1000-5000元,或學生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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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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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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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實訓教學中,因教師(實驗指導人員)錯誤指導、擅離崗位或不認真管理,造成公私財產損失1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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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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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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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種實習中,因管理松懈,致使學生在實習單位發生問題或事故,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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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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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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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設計、專題實訓教學中,指導教師不負責任,對學生放任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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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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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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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實訓報告不批改,實驗實訓成績不按規定要求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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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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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教 學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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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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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給不符合條件的學生發放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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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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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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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與事實不符的學歷、學籍、成績等各類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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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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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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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意更改教師的工作量,或各種評審中的評委評分,或領導、同行專家和學生對教師的評價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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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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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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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登錄、保管學生成績中擅自更改學生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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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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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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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發生教學事故,卻故意隱瞞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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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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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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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調停課課時超過學期教學計劃課時數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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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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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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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批準在教學時間內安排其他活動,致使正常的教學秩序被打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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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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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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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不認真,發給學生的畢業證書、技能證書等出現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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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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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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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不認真,造成學生信息出錯,造成嚴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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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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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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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不認真,造成教師各種證書丟失、漏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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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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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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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嚴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開脫,造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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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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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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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沒有按規定程序審核等人為原因出現排課、排考差錯,造成教室使用沖突,未能妥善解決,導致上課、考試延誤10分鐘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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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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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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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錄入課程時,出現重排和漏排,造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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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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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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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訂教材與課程不符或漏訂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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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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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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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排課失誤造成無教師上課,學生等教師5分鐘以上(非主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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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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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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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教務處同意擅自變更任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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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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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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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教務處批準,擅自變更上課時間、地點。(因多媒體設備問題而變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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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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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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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被學籍處理的學生說情找關系,擾亂正常教學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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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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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教 學 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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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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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誤教材發放時間半學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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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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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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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誤教材4周內未到學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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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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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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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停電停水(突發事件除外),事先未通知到教務處和相關單位,造成上課、實驗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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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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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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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誤教材2周內未到學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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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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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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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車輛未及時檢修,出現故障停開,造成大部分教師未能按時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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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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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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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園內制造、發出噪音,嚴重干擾正常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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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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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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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員工作時辱罵學生,造成極壞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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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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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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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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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上述教學事故及教學管理事故內涵與等級的教學過失、過錯,由學院教學事故認定委員會核定教學事故等級,并報院長辦公會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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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