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教師行為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為強化教師的愛崗敬業意識,規范教師的教學行為,建立良好的教學秩序,保證和提高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行為規范。
第一條 本規范所指的教師教學行為,包括課前準備、課堂教學、實習教學與指導、課外作業布置和批改、學生成績考核等。
第二條 凡具有助教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職教師,每年必須按要求完成學院規定的教學任務。無特殊原因、未經批準連續兩年未完成教學任務的,學校不再聘任其擔任教師職務。
第二章 課前準備
第三條 凡是沒有教學經歷的教師,上崗前必須經過組織人事處、教務處等組織的上崗培訓,熟悉各教學環節,講稿完備,通過所在教研室或系組織的試講,經系部考核合格,方能取得任課資格。
第四條 教師任課資格由教務處在每學期審定各系部上報的開課計劃時審核。各系在上報下學期的開課計劃時,須提供教師任課資格。
第五條 任課教師應按學校有關教材使用管理規定,在上學期期末確定教材并經教研室主任審定簽字后,交系部教學秘書統一報學院教務處。
第六條 在開設每一門課程(含實驗實習課)前,要編寫好授課計劃。授課計劃及教案由系部組織專人負責檢查和審定,并交一份授課計劃到教務處。教師必須充分準備,認真編寫教案,教案應充分反映本課程最新的技術動態。
第七條 任課教師應主動認真學習職業教育理論知識,探索職業教育規律,鉆研和改進教學方法,盡量采用必要的現代教育技術和手段,積極進行理實一體的項目化教學。
第八條 在上課前,教師應制作和準備好課堂教學要用的教學課件、模型、掛圖、教具等一切教輔工具。擔任實驗實習課的教師,則要事先布置好實驗室和實習場地,準備好實驗實習所需的工具、儀器、器皿、實驗材料等。采用項目化教學的教師,要事先進行周密的教學環節設計,準備好教學所需的設備、儀器、工具以及教學場地的安排布置等。
第三章 課堂教學
第九條 教師必須著裝整齊,帶好一切必要的教學課件、用書、教學參考材料、用具等,在上課鈴響前進入教室(實驗室或一體化教室),不得遲到,不得提前下課。
第十條 講課時,教師要做到精神飽滿,語言流暢,內容充實、概念清楚、邏輯嚴謹、突出重點和難點。
第十一條 上課期間教師應要求學生遵守課堂紀律,必須自己關閉并要求學生關閉帶入教室的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
第十二條 上課時,教師要按照教學大綱要求和教學計劃進行教學,嚴禁偏離教學主題,漫談與課程無關的內容。
第十三條 在教學過程中,教師要做到為人師表,以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引導學生,不得以任何方式謾罵、侮辱、體罰學生。
第十四條 教師要通過課堂教學、平時接觸交談、向班主任了解等途徑,掌握學生的學習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教學,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第十五條 教師要以素質教育為目標,盡可能采用現代教育技術和手段,采取啟發式、研討式、互動式等相宜的教學方法。教會學生正確的學習方法,激發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引導學生創新和實踐。
第十六條 教師要注意擴展和更新教學內容,掌握本專業的最新發展動態和研究成果,并體現在課堂教學過程中。
第十七條 教師必須用普通話講課,要使用規范的語言文字,板書清楚工整。
第十八條 教師不得隨意停課、調課、請人代課、減少教學時數。因生病、出差等原因需要調停課,應按學院調停課相關規定履行手續,違反規定,則按教學事故處理。
第十九條 教師應當接受院、系(部)領導、教學職能部門人員、系(部)兩級教學督導人員對各個教學環節的檢查和監督,并根據他們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改進教學。教師也應主動接受學生的監督和評估,虛心聽取學生的意見,改進教學。
第四章 課外作業布置和輔導
第二十條 每門課程應布置適量的課外作業,課外作業的形式可以靈活多樣。文科專業課、理工課理論性較強的課程,每學期至少應布置8次課外作業;理工科需要做大量習題的課程、外語類課程及其他需要做大量課外作業的課程,每學期至少布置10次以上的作業,應做到全批全改;以大班(100人以上)開設的文科類全校公共課和全校性選修課,每學期至少布置1次作業,要求全批全改。
第二十一條 教師應嚴格要求學生完成并按時上交布置的課外作業。課外作業要按規定記入學生平時成績分,并按比例記入學生期末總評成績。對遲交作業者,應酌情扣減平時成績分;對抄襲作業者,以缺交論處;對缺交作業次數達1/3以上者,不準參加該門課程的期末考核。
第二十二條 教師應根據課程的性質和特點,教會學生查閱文獻資料的方法,指導學生讀課外書目的材料、寫讀書筆記、做資料卡片、搜集資料。
第二十三條 教師應在課間休息時間或課后,安排答疑時間,解答學生的疑問。每門課程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安排答疑。答疑形式和地點由教師確定。
第五章 實踐教學
第二十五條 實驗實訓實習(本規范指的實習包括生產實習、社會調查、頂崗實習等)開始進行前,教師要向學生講明實驗實訓實習的內容,要達到的目的、方法步驟和操作要領,要強調注意事項特別是安全事項。
第二十六條 在實驗實訓實習過程中,教師必須自己關閉并要求學生關閉帶入實驗室和生產實習場所的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實驗實訓室和實習場所內禁止吸煙。
第二十七條 在實驗實訓實習過程中,教師不得隨意離開現場,要流動觀察學生開展實驗實訓實習的情況,督促學生嚴格按實驗實訓實習操作規則工作,督促和指導學生獨立完成實驗實訓實習,解答學生的疑問。要注意通過實驗實訓實習增強學生的實際動手能力和創新能力。
第二十八條 教師應要求學生在實驗實訓實習結束后寫出實驗報告、實訓報告和實習報告,并按時上交。對學生所交的報告,教師要認真批閱,寫出評語,必要時安排時間進行講評。
第二十九條 教師要嚴格實驗實訓課的考勤和要求,凡缺課次數達到課時總數1/3以上的學生,不得參加實驗實訓課的考核。
第三十條 教師要根據專業發展和課程內容改革的需要,不斷鉆研,改革實驗實訓實習手段和方法,采用現代化的實驗實訓實習教學手段,提高實驗實訓實習教學的效果和效率。
第六章 學生成績考核
第三十一條 任課教師(包括實驗課、實訓課、實習課教師)應該根據《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辦法》、《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試卷組卷、印制、閱卷及保存辦法(試行)》等制度的相關規定,完成對學生成績考核的命題、成績折算、錄入和上報工作。
第三十二條 任課教師必須履行考務管理規定的主考教師職責。
第三十三條 安排參加監考的教師,必須履行考務管理規定的監考教師職責。
第七章 獎勵與處分
第三十四條 對自覺遵守本規范,在教書育人、課堂教學、教材、教學改革、實驗實訓實習、教學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教師,在晉職晉級、評優等方面,學校給予優先考慮。
第三十五條 對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的教師,應按學院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 對上課不關并接聽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的教師,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對隨意停課、調課、賣課、減少教學時數的教師,一經發現,按學院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七條 對違反考務管理有關規定的教師,按有關規定的處罰條款處理。
第三十八條 對不按實驗實訓實習步驟、操作規則指導學生實驗實習,造成嚴重后果的教師,要按教學事故相關規定處理,同時追究責任。
第三十九條 對教學效果差、教學方法不當,學生反映強烈,一時又不能改進的教師,聘任教師的系部或教務處有權取消其任課資格,另外安排教師工作。
第四十條 對違反本規范的教師的處理,由系部黨政領導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審核,上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學校發文公布。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規范適用于我校在編在崗的所有教師。
第四十二條 本規范由各系部組織實施,由教務處、校教學督導組督促檢查,同時歡迎學生監督。
第四十三條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