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引進辦法(試行)》的通知
院屬各部門:
經學院黨委審定,現將《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引進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2021年3月15日
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引進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貴州省教育大會精神,貴州省委、省政府“人才強省”戰略,進一步加快人才隊伍建設,優化師資隊伍結構,提高師資隊伍整體水平,推動學院專業群建設,提高教學科研水平,根據《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中共貴州省委關于進一步實施科教興黔戰略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決定》(黔黨發〔2012〕31號)和《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人才培養引進加快科技創新的指導意見》(黔黨發〔2013〕12號)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引進工作主要圍繞學院“雙高”建設需要,堅持黨管人才的原則,堅持將人才引進工作與學科建設、專業建設、平臺建設、團隊建設緊密結合,按照“科學規劃、按需引進、嚴格程序、按崗聘任,分類管理,動態考核”的選用機制,積極引進人才,并為人才引進和管理創造良好的條件,確保人才“引得進,干得好,留得住”。
第三條 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引進人選必須擁護黨的教育方針、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高等教育事業,善于團結協作,具有良好的敬業精神、團隊精神和職業道德,身心健康、品德高尚。具有較高的教學與科研水平。
第二章 人才類別及條件
第四條 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引進分為“編制內引進”和“協議引進”兩種形式。編制內引進人才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協議引進人才不受年齡限制。根據學院年度戰略發展和專業建設需要,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分為四個類別。
一類人才為學院每年度公布的的急需緊缺學科專業具有博士學歷學位和正高級職稱人才。
二類人才為學院每年度公布的急需緊缺學科專業具有博士學歷學位人才,或一般學科專業具有博士學歷學位和正高級職稱人才。
三類人才為學院每年度公布的一般學科專業具有博士學歷學位人才。
四類人才為熟練掌握專門知識和技術,具備精湛的操作技能,且符合學院教學需要的,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
2、獲省部級及以上各類技能類人才表彰;
3、獲省部級專業技術技能比賽金獎或一等獎、國家級專業技術技能比賽二等獎以上獎項。
第三章 引進待遇
第五條 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引進分為“編制內引進”和“協議引進”兩種形式。編制內引進與學院簽訂合同的服務期限不少于八年;協議引進形式為非編制形式引進,與學院簽訂三年聘期或以項目完成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六條 學院根據人才類別,引進形式,簽訂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引進協議后給予相應的引進待遇,具體標準見下表。
人才類別 |
編制內引進 |
協議引進 |
一類 |
1.安家費120萬元; 2.按聘任崗位發放財政統發工資和學院績效工資; 3.專項科研啟動經費自科類12萬元,社科類10萬元; 4.提供公租房一套。 |
1.年薪50萬元; 2.提供公租房一套。 |
二類 |
1.安家費100萬元; 2.按聘任崗位發放財政統發工資和學院績效工資; 3.專項科研啟動經費自科類12萬元,社科類10萬元; 4.提供公租房一套。 |
1.年薪40萬元; 2.提供公租房一套。 |
三類 |
1.安家費80萬元; 2.按聘任崗位發放財政統發工資和學院績效工資; 3.專項科研啟動經費自科類12萬元,社科類10萬元; 4.提供公租房一套。 |
1.年薪35萬元; 2.提供公租房一套。 |
四類 |
1.安家費30萬元; 2.按聘任崗位發放財政統發工資和學院績效工資; 3.提供公租房一套。 |
1.年薪15萬元; 2.提供公租房一套。 |
備注:1、各類別人才學院可協商解決配偶工作安置及子女就近入學事宜;2、各類別人才近5年獲省部級及以上教學或科研成果(排名前三)或作為省部級及以上重大項目(課題)主持人或獲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授予稱號的,可根據成果(獎項)、獲獎排名適當提高安家費;3、未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首聘期按副高職稱聘用,享受副高職稱待遇。 |
1、安家費含《貴州省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黔人領發〔2013〕6號)文件中規定的住房補貼單位自籌部分。
2、科研啟動經費根據科研計劃和相關規定使用。
3、引進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符合《中共貴州省委關于進一步實施科教興黔戰略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決定》(黔黨發〔2012〕31號)文件規定可享受省人才津貼補貼的,由學院根據實際,申請發放。
第四章 引進程序
第七條 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引進工作按照學院和各用人單位兩級負責制。具體程序為:
1.制定計劃。每年底,學院各用人單位根據需要,向人事處(教師工作處)提出下一年部門人才引進計劃,并對擬引進人才的任職條件、崗位職責、工作目標任務等提出明確要求,人事處(教師工作處)會同相關部門根據編制使用計劃和各用人單位需求情況,結合學院整體高層次、高技能人才隊伍發展需求,擬定人才引進具體計劃,計劃內明確急需緊缺學科專業,報院長辦公會和學院黨委審議確定。
2.信息發布。人事處(教師工作處)根據學院確定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引進計劃,發布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引進信息。
3.面試評議。人事處(教師工作處)和各用人單位根據學院確定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引進計劃數,積極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由用人單位初步遴選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填寫《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遴選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初審表》(附件1)和《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初步遴選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匯總統計表》(附件2)報人事處(教師工作處)。面試由人事處(教師工作處)負責統籌,用人單位組織相關學科的專家(副高級以上職稱,不少于5人)對進入面試人才進行面試考察和評議。根據面試專家評議結果確定進入考察環節人才名單及有關情況報學院院長辦公會研究審議。面試者需提供學歷、學位、職稱證書、及相關支撐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政審考察。人事處(教師工作處)會同相關部門對擬引進的人才進行政審考察。按照“凡進必審”原則,堅持政治標準和學術標準相統一,將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情況、學術職業道德、意識形態等作為擬引進人才的首要考察內容。
5.黨委審定。按照黨管人才原則,將擬引進人員的有關崗位聘任情況、合同書、政審情況報學院黨委會研究。
6.辦理手續。經黨委研究同意后,由人事處(教師工作處)根據省廳或學院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八條 對新引進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實行學院及各用人單位兩級管理和考核。各用人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并配合人事處(教師工作處)和科研處做好中期考核和服務期滿考核。中期和服務期滿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個人崗位職責完成情況、專業建設成果、社會服務、團隊業績成果等方面。考核意見作為學院是否解聘、是否降級聘用、是否續聘以及薪資調整的主要依據。
第九條 實行合約管理。引進的人才在辦理聘用手續前,由人事處(教師工作處)負責按程序簽訂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服務協議,明確引進類別、引進待遇、工作條件、工作職責、考核指標、服務年限、違約責任等,嚴格履行合同。用人單位和科研處共同負責辦理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的科研項目立項、經費啟動、科研項目完成及驗收工作。
第六章 服務保障
第十條 經費保障。學院根據每年人才引進計劃劃撥“人才引進專項經費”,列入當年財務預算,用于支付人才引進的安家費、住房補貼、津貼及科研啟動經費,由財務處根據標準和列支渠道支付。
第十一條 服務保障。各用人單位建立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服務機制,在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入職后確定專人與高層次、高技能人才保持密切聯系,為人才的教學工作、科學研究提供咨詢服務,為生活便利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支持。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引進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未列入相關類別,或確有特殊貢獻、業績特別突出或屬學院特別緊缺的人才,按照“一人一事一議”研究確定相關事宜。
第十三條 符合學院發展需要,有團隊力量支撐和保證,可按照高層次人才團隊方式采取“一事一議”處理。
第十四條 編制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工作滿3年后,方可申請從事博士后研究,從事博士后研究的時間不計算在服務期內。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辦法》(黔輕職院〔2017〕185號)同時廢止。
第十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人事處(教師工作處)負責解釋。
附件1
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遴選高層次、
高技能人才初審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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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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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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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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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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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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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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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作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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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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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院校及所學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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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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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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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發證單位及發證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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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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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層次 |
□一類 □二類 □三類 □四類 |
主要業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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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溝通情況及建議意見(由用人單位填寫) |
主要負責人簽字: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