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院校企合作工作,推動學院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斷深化,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發〔2010〕12號)《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關于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95號)、教育部等6部門頒發的《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教職成〔2018〕1號)《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國發〔2019〕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學院“雙高”建設,指導學院校企合作中引企入校工作的有序實施,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本原則
人才培養優先原則。應圍繞學院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的目標,服務于教育教學改革,服務于應用技術研發,服務于產教融合發展,服務于人才質量提升。
協作共贏原則。尊重企業發展需求,優先考慮企業利益,將企業利益與學院人才培養目標結合起來,實現企業利益增長與學院人才培養質量提升共贏的效果。
互動與創新原則。企業與學院優勢互補,發揮校企所長,共育技術技能型人才。突破現有體制機制,共同推進技術技能積累創新。
市場導向原則。依托企業現有業務,依托區域產業發展,圍繞人才需求,采取校企協同育人。
第三條 學院成立校企合作委員會,為統籌學院校企合作工作的非常設性機構,由學院、政府、企業人員構成。學院院長擔任主任,分管校企合作工作的副院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相關部門、系(部)負責人、企業負責人、行業負責人等人員組成。校企合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校企合作戰略,籌集合作資金,發揮聯合優勢,加強校企聯系,協調校企雙方的互動,共同推進校企雙方發展。校企合作委員會每學期期末召開一次例會,試工作情況可臨時召開例會,負責校企合作項目的整體評價及評優評先工作。
第四條 校企合作處為學院職能部門,負責學院校企合作統籌工作,落實校企合作委員會的決定和各項管理制度的制定,負責合作項目的管理、協調。建立和強化質量管理的監督制約機制、自我完善機制,保證合作項目科學、規范地運行。
第五條 每個校企合作項目設校企合作項目組,實行項目負責人制,在校企合作委員會、校企合作處、系部黨政負責人的指導下進行具體事務性和聯絡性工作,隨項目立項而建,隨項目結束而終止。
第六條 合作模式
企業引入模式。由學院提供場地及其他各種服務,將企業引入學校,建成校內生產性實訓基地,為學生提供生產性實訓崗位。
設備共享模式。由企業和學校共同提供設備,建立生產性實訓基地,企業進行生產的同時,為學生提供生產性實訓崗位。
技術推廣模式。由企業提供先進的生產設備(企業產品),以系(部)教師為主體針對本系學生及社會人員開展的新設備、新技術應用培訓。
崗位承包模式。學院承接企業生產流程外包業務,在企業技術人員的支持下開展生產活動,教師成為生產過程中的技術與管理人員,學生交替進行頂崗工作。
校企共訓模式。將企業的內訓機構引入到學院,學院免費提供場地和設備,雙方共同組建“捆綁”式培訓團隊,為企業員工和學院的學生進行專業技能培訓。
培訓移植模式。移植企業員工培訓項目,由企業提供設備及教師培訓,教師取得企業的資格證書后,為企業培訓員工,同時面向學生實施“訂單式”培訓。
實訓承包模式。由學院提供場地,企業提供設備和師資,在校內建設仿真實習場所,對企業員工進行培訓,同時承包學院的相關實訓課程。
其他合作模式。根據學院系(部)與企業各自需求,據實協商。
第七條 合作內容
人才培養。按照企業人才規格要求制定人才培養方案、設置課程、組織教學,以產學合作、工學結合、頂崗實習等現代人才培養模式,實施人才培養。
師資培養。企業為學院進行教師培訓,每年安排部分教師到企業掛職、鍛煉,提高教師的專業技能水平;學校為企業兼職教師培訓,提高企業兼職教師的教學水平。
專業建設。各專業應建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學院不定期邀請企業代表舉辦專業建設研討會、講座,每學年邀請企業專家為學生畢業設計進行指導和考評。
實習實訓基地建設。企業和學院提供資金,用于學校的建設、專業改選、實訓環境改善等方面。包括:共建二級學院的建設資金、進入學院財務的建設實習實訓場地資金、提供給學院用于購置專業實訓及科研設備的資金。合作建設校內生產性實訓基地,學院積極吸引企業參與實習實訓設施的投入,共建實習實訓基地。
科研技術服務。發展校企科研開發項目,走產學研相結合之路,提供共同參與開發科研項目、技術服務的機會。
職業技術培訓。積極開展“訂單式”培養、社會培訓,加大學生與企業的參與;不定期為企業生產一線技術骨干人員進行培訓。
第八條 引企入校企業的遴選
作為引企入校的合作企業,應當符合如下條件:
1.企業經營范圍符合貴安新區產業發展規劃;
2.企業經營業務與學院專業相關聯,能與學院在人才培養、專業建設、師資互聘、實訓基地建設、科研技術服務、學生實習實訓、職業技術培訓等方面進行合作;
3.作為新興產業的企業,學院可以依托企業開設或共建相關專業,企業能配合實施人才培養,做到校企協同育人。
凡有以下特征的企業不可引進學校:
1.產生廢水、廢氣、廢渣、噪音等污染,影響正常的教學、生活的企業;
2.大型的生產企業,人員多、能耗大、物流量大的企業;
3.產品不適合在學校生產的企業;
4.生產、經營與各種運作與專業教學沒有關系的企業;
5.對在校師生安全存在隱患的企業;
6.其它不適宜引進的企業。
第九條 項目審批程序參照《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校企合作管理辦法(修訂)》。
第十條 實施
1.合作項目所需場地由項目負責人向學院提出申請,由校企合作處報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2.合作項目中的校內場地所需的水電、裝修等安裝由項目負責人向校企合作處提出申請,由校企合作處聯系總務處審核與統籌安排。
3.引進企業落戶學院前,保衛處需核實常駐進校人員名單,由項目部門向保衛處備案登記,并服從學院相關管理規定。
4.引進企業若有員工需在校內食宿的,在學院有條件辦理的情況下,由校企合作專處協調總務處統一辦理。
5.引進企業需要在學院所提供的場地進行裝修或改變原有結構的,需通過校企合作處協調相關部門同意后方可施工。
6.校企合作處需制定合作企業進駐學校需知、指南,告知進駐企業需遵守的校規與相關指南,并要求企業負責人在進駐人員中宣講。
7.學院雙創園入駐企業,均須遵照此管理辦法與學院開展校企合作,如不與學院開展校企合作,學院有權將企業清出學院雙創園。
第十一條 引企入校企業考核標準以學院校企合作處每年發布的《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引企入校年度考核計分標準》為準。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校企合作處負責解釋,原《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引企入校項目合作指導意見》(黔輕職院〔2016〕138號)廢止。
附件:1.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引企入校企業年度考核計分標準(2020版)
2.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校企合作園(大學城雙創園)入駐企業具體合作項目協議
附件1
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引企入校企業年度考核計分標準
(2020版)
為了更好地引導大學城雙創園(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校企合作園)及校內入駐企業與學校開展形式多樣的產學研合作,根據我校合作實際,對大學城雙創園(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校企合作園)及校內入駐企業考核項目類型及計分標準進行修訂。詳見下表:
序號 |
項目類型 |
計算 單位 |
分值 |
計算依據 |
1 |
頂崗實習生數 |
1/人/月 |
0.1 |
|
2 |
就業人數 |
1人 |
2 |
招生就業辦與校企合作處對接數據。 |
3 |
訂單培養人數 |
1人 |
0.1 |
系部填報開班、結班信息,校企合作處審核。 |
4 |
承擔課程教學 |
10課時 |
1 |
校企合作處與教務處對接數據。 |
5 |
“雙師”互聘 |
1人 |
1 |
校企合作處與人事處對接數據。 |
6 |
開設講座 |
1次 |
1 |
最高5分,講座審批截圖、現場圖片、新聞。 |
7 |
出版校企合作教材 |
1本 |
10 |
需在教材封面有學校教師和企業員工聯合署名,并在教材說明頁中有編者姓名、單位及負責章節的相關說明,系部申報。 |
8 |
合作發表論文(核心期刊) |
1篇 |
20 |
學校與企業共同發表,學校第一作者,科研處與校企合作處對接數據。 |
9 |
企業委托給學校橫向項目 |
5萬元 |
5 |
有協議,以到賬資金計算,科研處與校企合作處對接數據。 |
10 |
共同申報軟著 |
1項 |
5 |
有證書,學校第一單位,科研處與校企合作處對接數據。 |
11 |
共同申報實用新型專利(授權) |
1項 |
10 |
證書或實審材料,學校第一單位,科研處與校企合作處對接數據。 |
12 |
共同申報學校第一署名發明專利(實審/授權) |
1項 |
10/50 |
證書或實審材料,學校第一發明單位,實審10分/授權50分,科研處與校企合作處對接數據。 |
13 |
共同申報學校第二、三署名發明專利(實審/授權) |
1項 |
5/25 |
證書或實審材料,學校第二、三發明單位,實審5分/授權25分,科研處與校企合作處對接數據。 |
14 |
共同申報學校第一署名其他知識產權(實審/授權) |
1項 |
10/50 |
證書或實審材料,學校第一發明單位,實審10分/授權50分,科研處與校企合作處對接數據。 |
15 |
共同申報學校第二、第三其他知識產權(實審/授權) |
1項 |
5/25 |
證書或實審材料,學校第一發明單位,實審5分/授權25分,科研處與校企合作處對接數據。 |
16 |
企業捐贈 |
50萬元 |
5 |
有協議及學校資產管理記錄,需提供市場軟硬件價值證明材料,國資處、財務處、審計處審核,校企合作處備案。 |
17 |
聯合申請科研平臺(國家級/省級/市級) |
1個 |
100/50/20 |
批文及申報材料,我院為主要合作單位,國家級100分,省級50,市級20分,校企合作處填報與審核。 |
18 |
企業年度報告 |
1份 |
5 |
每年年底提交校企合作報告,文本不合格不給分,合格5分 ,校企合作處填報與審核。 |
19 |
企業年度報告案例錄用 |
1個 |
10 |
被相關部門采納、收錄為典型報告案例等,校企合作處填報與審核。 |
20 |
提供獎學(教)金 |
1萬元 |
1 |
以學校到賬記錄為準,系部填報,校企合作處審核。 |
21 |
產教融合型企業(國家級/省級/市級) |
1家 |
100/50/20 |
批文及申報材料,國家級100分,省級50分,市級20分,系部填報,校企合作處審核。 |
22 |
優秀企業學院(市級/校級) |
1家 |
20/10 |
批文及申報材料,市級20分,校級10分,系部填報,校企合作處審核。 |
23 |
校企合作示范項目(校級) |
1項 |
10/5 |
學院發文,優秀等級10分,一般項目5分,計入結項時間年度,系部填報,校企合作處審核。 |
24 |
優秀校企合作案例(國家級/省級/市級/校級) |
1項 |
100/50/20/10 |
批文及申報材料,國家級100分,省級50分,市級20分,校級10分,系部填報,校企合作處審核。 |
25 |
其他合作情況 |
|
|
經校企合作委員會討論后認定。 |
26 |
特殊事項加分 |
|
|
企業協助學院參加技能大賽并且獲得國賽二等獎以上;企業對扶貧工作有特殊貢獻;企業挽回學校資產;企業員工見義勇為行為突出表現等,以及其他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經校企合作委員會討論后認定加分。 |
入駐企業須按0.125分/m2計算合格分數,合格企業學院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企業學院將清理出大學城雙創園及校內,每年達到本辦自通過之日起實施,以往考核辦法同時廢止。未盡事宜,由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校企合作處負責解釋。
附件2
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校企合作園
(大學城雙創園)入駐企業具體合作項目協議
甲方: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乙方:入駐學院XX企業
丙方:貴安新區科創服務中心
為了推動產教融合、特色辦學,培養適應社會需求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本著相互尊重、自愿平等,坦誠合作的原則,企業入駐大學城雙創園(按照0.125分/平方米的要求完成相應分值,同時合作項目數不少于5項。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乙方與甲方具體開展如下合作內容:
序號 |
項目類型 |
完成項目指標 |
備注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合作項目合計總分值 |
(分) |
注:請參閱《大學城雙創園(學院校企合作園)入駐企業考核計分標準》
二、甲方、丙方根據《貴州據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引企入校管理辦法》對上述合作內容的具體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審核、計分,組織相關人員對乙方進行年度評審考核,如分數低于0.125分/平方米,限期診改,連續如兩年分數低于按照0.125分/平方米。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壹份,作為企業入駐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校企合作園(大學城雙創園)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必須共同遵守履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丙方:(蓋章)
代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