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嚴格勞動紀律,強化內部管理,切實履行崗位職責,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保證我院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職工考勤及請假管理是人事管理的基礎和關鍵,是學院在教學、科研、管理和后勤保障中不可缺少的管理措施之一,各部門和全體教職工必須高度重視,積極配合和遵守。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院所有教職工(包括通過公開招聘錄用并已簽訂聘任合同的職工)。
第二章 工作時間
第四條 按國家勞動法有關規定,我院行政人員(含管理人員、教輔人員、工勤人員)實行每周五天工作日制。
第五條 專任教師實行工作任務制,具體上班時間按下列應到校時間進行考勤。
(一)課表規定的授課(含輔導、實驗)時間。
(二)學院和所在系部規定的政治、業務學習及其他專項工作時間。
第六條 因學院工作需要安排的外出辦公、出差、學習、出國出境等視為出勤;黨建扶貧、駐村幫扶考勤以組織部上報考勤為準。
第三章 考勤管理和要求
第七條 考勤辦法
(一)全院教職工應按學院規定的作息制度嚴格考勤,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中途擅離工作崗位。需休假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二)全院行政人員(含管理人員、工勤人員、教輔人員)應嚴格執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打卡次數為一日兩次,即上午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三)到崗未打卡:到崗未打卡者需要填寫補卡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批后交至人事處。每月無原因到崗未打卡4次(不含4次)以上,每超過一次按照請事假0.5天計算。
(四)學院專任教師應嚴格按照課表規定授課時間、學院或所在系部規定的政治、業務學習時間執行考勤制度,如因個人原因并按照停課有關程序獲批后停課的,應計算為事假或病假,病、事假天數按照實際周課時除以5折合1天核定考勤(實行單元制教學的課程,按平均周課時除以5折合1天核定考勤)
(五)各部門的考勤工作要明確專人負責,并應于每月三日前(逢節假日于當月最后工作日)匯總上月(當月)本部門人員(包含專任教師)考勤結果以及各類缺勤證明,經部門主要領導審核確認后報送人事處。學院領導考勤由黨政辦公室負責。
第八條 考勤工作要嚴格按規定執行,做到準確無誤,請假、曠工、遲到、早退、出差、外出辦公、黨建扶貧、駐村幫扶、專任教師調課等均應計入考勤表。
第九條 考勤結果是學院審定發放工資、轉正定級、晉級、年度考核和獎懲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四章 教職工請假手續
第十條 因故不能上班的教職工,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第十一條 教職工請假,必須根據所休假期的類別,提前填寫《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請假審批單》(以下簡稱《請假單》),寫明請假類別,請假原因及時間,并按要求附上相關證明,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凡未經批準離崗者,以曠工論處。
準假期滿仍不能上班者,應于假期滿前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同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確實無法事先請假、續假時,事后應按規定補辦請假、續假手續,理由正當經批準的,按請假對待。
第十二條 教職工休假完畢,應及時向部門和人事處銷假。
第五章 審批權限及休假標準
第十三條 審批權限
(一)正院級領導請假,按有關流程審批。
(二)副院級領導請假,由學院黨委書記或院長審批。
(三)各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內(含3天)由分管院領導審批,超過3天的由分管院領導審批后,報學院黨委書記或院長同意(不含國家規定的可休假,如婚假、產假、陪護假等)。
(四)其他教職工請假,3天以內(含3天)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4天以上7天以下(含7天)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院領導審批;7天以上由學院黨委書記或院長審批(不含國家規定的可休假,如婚假、產假、陪護假等)。其中,輔導員、班主任請假,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后,須報送學生工作處審批。
第十四條 休假標準及待遇
(一)事假
1、手續及政策
教職工因私事必須在工作日期間離崗的,可請事假。請事假須填寫請假單,由相關領導批準后生效。并將假條交至人事處備案。事假按半天(含半天)以上累計。
2、工資待遇
事假期間工資待遇按人社廳和學院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3、全年事假時間累計超過三個月,當年不參加年度考核。
(二)病假
教職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不能堅持工作需進行療養者,可請病假。
1、手續及政策
因病請假和續假超過一天,須提供醫院有效證明并填寫請假單,由相關領導批準后生效,并將相關醫院證明與請假單一并交至人事處備案。病假按半天(含半天)以上累計。
2、工資待遇
病假期間工資待遇按人社廳和學院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3、全年病假時間累計超過半年者,當年不參加年度考核。
(三)婚假
1、手續及政策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教職工在進入我院后結婚方可享受婚假,婚假天數按國家和貴州省有關規定執行,請婚假須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并填寫請假單,由相關領導批準后生效,并將結婚證復印件與請假單一并交至人事處備案。請假天數按日歷天連續計算(連續計算含寒暑假),不得分段請假,婚假有效期為一年(以領取結婚證當日起計算)。
2、工資待遇
婚假期間工資待遇按人社廳和學院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四)產假
1、手續及政策
(1)按照國家和貴州省有關規定,請產假須填寫請假單并提供醫院有關證明,由相關領導批準后生效,并將請假單及相關證明交至人事處備案。
(2)產假天數按國家和貴州省有關規定執行,按日歷天連續計算(連續計算含寒暑假),不得分段請假;產假計算起始日不得晚于生產當日。
2、工資待遇
產假期間工資待遇按人社廳和學院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五)產檢假
1、手續及政策
按照國家和貴州省有關規定,請產檢假須填寫請假單并提供醫院有關證明,由相關領導批準后生效,并將請假單交至人事處備案。
2、工資待遇
產檢假時間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六)陪護假
1、手續及政策
(1)按照國家和貴州省有關規定,請陪護假須填寫請假單并提供嬰兒出生證明,由相關領導批準后生效,并將請假單交至人事處備案。
(2)陪護假天數按國家和貴州省有關規定執行,按日歷天連續計算(連續計算含寒暑假),不得分段請假。
2、工資待遇
陪護假期間工資待遇按人社廳和學院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七)哺乳假
1、手續及政策
(1)按照國家和貴州省有關規定,有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可享受哺乳假,請哺乳假須提供嬰兒出生證明交至人事處備案。
(2)哺乳假不累計計算,每天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直至嬰兒滿周歲之日。
2、工資待遇
哺乳假時間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八)探親假
1、政策
教職工的探親假,要求安排在寒暑假期間。
2、探親待遇
探親待遇執行國家和貴州省有關規定。
(九)喪假
1、手續及政策
(1)教職工及配偶的直系親屬亡故時,應填寫請假單,由相關領導批準后生效,并將請假單交至人事處備案。
(2)喪假天數按國家和貴州省有關規定執行,按日歷天連續計算(連續計算含寒暑假),不得分段請假。
2、工資待遇
喪假期間工資待遇按人社廳和學院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缺勤管理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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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交通車上班的教職工,因交通車晚點或堵車導致遲到,經與總務處確認后,按正常上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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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和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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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超過上午應打卡時間8:30后打卡,即為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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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退:在下午應打卡時間16:15前打卡,即為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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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
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既未上班又未履行請假手續的一律視為曠工。
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曠工:
(1)無故不上班或上班不到崗;
(2)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擅離工作崗位;
(3)因公出差到期未歸,又未辦理請假手續;
(4)請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逾期不歸;
(5)已查明請假理由確系偽造者;
(6)以各種理由不接受任務,不服從組織調動,從下達調動之日起十天不報到、不到崗;
(7)私自代別人簽到,每代簽到1次雙方各計曠工0.5天;
(8)專任教師未按流程調課;
(9)上班時間打牌賭博、干私活等。
4、曠工處理
(1)有曠工者取消年度考核評優資格,同時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
(2)連續曠工10天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15天者,年度考核直接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3)有曠工情況,工資待遇按貴州省人社廳和學院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專任教師考勤由各系部負責,學院教務處不定期抽查出勤情況;行政人員(含管理人員、工勤人員、教輔人員)考勤由各部門自行監督檢查,學院人事處不定期抽查出勤情況。各部門領導應高度重視勞動紀律管理工作,認真及時查處本部門教職工中違犯勞動紀律的現象。因失查、拖延、推諉致使本部門違反勞動紀律的問題得不到及時糾正和處理,并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將追究主要領導人的責任。濫用職權、對本部門教職工進行打擊、報復,或對違反勞動紀律應該進行查處的教職工予以包庇、縱容的,學院將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 教職工對處罰不服者,可在下發通知后15日內向學院申請復議。
第十八條 各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建立和完善相應的考勤制度。
第十九條 夜間值班人員考勤按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
1、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考勤統計表
2、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考勤備案表
3、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請假單
4、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考勤補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