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貴州省進一步加強農村貧困學生資助推進教育精準扶貧實施辦法(試行)》(黔教助發〔2015〕274號)和貴州省教育精準扶貧相關文件精神,為有效落實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助政策,實現資助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精細化,發揮資助效益,保障資金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助工作由學院統一組織和領導,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作為牽頭部門。各系(中職部、聯辦學校)具體負責受理、審核符合資助條件的教育精準扶貧對象的申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匯總復核、報批等工作;財務處負責教育精準扶貧資金的發放工作。
第二章 資助對象和條件
第三條 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助的對象為在我院就讀,具有我院全日制正式中職、高職學籍和我省戶籍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以下簡稱“農村貧困學生”)。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中職生,包括具有我院全日制正式中職學籍的聯辦學校學生。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是指經扶貧部門完成審核流程,納入貧困人口建檔立卡系統管理的農村貧困家庭。
第六條 申請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助的農村貧困學生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生活儉樸。
第三章 資助項目和標準
第七條 對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學生,在學校就讀期間,實施以下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助項目。
(一)中職生“兩助三免(補)”。即對就讀我院中職的一、二年級的農村貧困學生,在確保享受原有的三年免學費(2000元/生﹒年)和一、二年級國家助學金(2000元/生﹒年)政策的基礎上,新增以下資助項目:
1.扶貧專項助學金,標準為1000元/生﹒年;
2.免(補助)教科書費,標準為400元/生﹒年;
3.免(補助)住宿費,標準為500元/生﹒年。
(二)高職生“兩助一免(補)”。對我院高職農村貧困學生,除享受原有的國家助學金政策外,新增以下資助項目:
1.扶貧專項助學金,標準為1000元/生﹒年;
2.免(補助)學費,標準為3500元/生﹒年。
第四章 資助方式
第八條 教育精準扶貧資金按學年申請、審核,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造冊,分管學生工作院領導審批后,由財務處通過銀行卡發放給農村貧困學生。原有的中高職國家助學金和中職學校免學費項目按原規定執行。
第五章 資助程序
第九條 符合申請條件的農村貧困學生如實填報《貴州省教育精準扶貧資助申請表》(見附1),及時向所在系(聯辦學校)提出資助申請。
第十條 農村貧困學生應由本人提供身份證(或戶口簿)、扶貧部門頒發的扶貧卡、建設銀行學生資助卡復印件,交所在系(中職部、聯辦學校)審核,由所在系(中職部、聯辦學校)匯總提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復核,并存檔備查。
第十一條 所在系(聯辦學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成評審委員會,及時對申請資助的農村貧困學生進行評審。所在系(聯辦學校)評審委員會由輔導員(班主任)、學生代表、資助工作人員和系部(聯辦學校)學生管理工作人員等相關人員組成。評審后將資助名單交系部(中職部、聯辦學校)主要負責人審核,并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廣大師生的監督。
第十二條 公示無異議后,系部(中職部、聯辦學校)及時填寫《貴州省XX學年教育精準扶貧資助學生名單匯總表》(見附2)和《貴州省XX學年教育精準扶貧資助資金匯總表》(見附3),上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聯辦學校和輕工系中職報中職部)上報省教育廳。
第十三條 等省財政資助資金預算下達后,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造冊,由財務處將資助資金通過銀行打卡方式發放到農村貧困學生學生資助卡。農村貧困學生本人在《貴州省XX學年教育精準扶貧資助資金發放登記表》(見附4)簽名確認。
無特殊原因,資助資金不得以現金形式發放;個別因特殊原因以現金形式發放的,必須提供充分的依據和佐證材料。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資助資金。
第十四條 各系部(聯辦學校)要建立專門檔案,將學生申請情況、評審情況、公示情況、受助學生名單匯總表等有關材料分年度建檔備查。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建立專門檔案,將學生申請表、公示情況、受助學生名單匯總表、資金發放登記表、銀行發放明細清單、工作開展情況等有關材料分年度建檔備查。
第十五條 高職農村貧困學生畢業后,符合申請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服義務兵役和省屬高校應屆畢業生下基層就業服務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條件的,所獲得的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額度應相應扣除在校期間已享受的普通高校免(補助)學費金額。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條 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助作為扶貧攻堅工作的重大任務,學院各相關工作部門要強化督查考核,保障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助工作順利實施,保障政策落實到位。
第十七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加強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助信息化管理,及時建立、更新和維護受助學生信息。
第十八條 財務處要切實加強對資助資金的管理,嚴格執行財經法規和相關規定,對資助資金實行分賬核算,??顚S?,每年對資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及時清算。
第十九條 紀檢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資助資金檢查監督。對于擠占挪用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 各系部(聯辦學校)要切實加強受助學生的思想教育,使思想教育與實施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助政策充分結合起來,在受助學生中大力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育和踐行活動,加強愛國愛家、遵紀守法、互助友愛、勤儉節約、自食其力、文明養成、感恩勵志等方面的教育,樹立資助成長典型,發揮榜樣引領作用。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
1、貴州省教育精準扶貧資助申請表
2、貴州省XX學年教育精準扶貧資助學生名單匯總表
3、貴州省XX學年教育精準扶貧資助資金匯總表
4、貴州省XX學年教育精準扶貧資助資金發放登記表